沒有最好的讓步方式,隻有適合當時情境的讓步方式,才是最好的。
遵循雙贏法則
談判最理想的結果,是達成一個對雙方都有利——即雙贏的解決方案(合同)。但是,這樣的解決方案怎樣才能在談判桌上產生呢?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共同擬出多種選擇的方案,然後從中挑出最好的一個。
盡管擬出許多選擇方案非常重要,但參與談判者卻很少意識到這種重要性。他們在爭執時,一般都認為隻有自己掌握了正確答案,自己的觀點應該占優勢。在一項契約談判中,他們也認為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合理的和應該被采納的,至多在價格上稍做調整就是了。在這種情形下,一切可能有的答案似乎都沿著雙方立場排成一條直線。惟一可能想出的方案,常常就是平均分割雙方的歧義。
在大多數的談判中,阻止大量選擇方案產生的障礙有四種:
(1)過早的判斷;
(2)隻尋求惟一的答案;
(3)假設隻有一個固定的餅;
(4)認為“他們的問題他們自己解決”。
要克服這些障礙,就得先了解這些障礙。
了解這些障礙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你必須理智地、心平氣和地去分析、研究,然後作出判斷。
選擇方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產生任何方案”是司空見慣的,即使你處在沒有壓力的談判時,也是如此。
抨擊新的創造性建議的缺點,會極大地傷害創造力。“判斷”會橫阻“想像力”。
當你處在談判的壓力之下時,這種“批判意識”會更為強烈。談判所需要的是切合實際的想法,而不是不著邊際的幻想。
在大多數人的想法中,“構思選擇方案”並不是談判過程的一部分。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是設法縮短雙方立場的差距,而不是增加各種可能的選擇方案。他們會想:“我們好不容易才達到目前協議的程度,因此非到萬不得已,不能節外生枝引出許多不同的構想。”由於談判的目的隻是要得到一種解決方法,他們害怕漫無邊際的討論隻會拖長談判時間和飽受困惑。
如果“創造性思維”的第一種障礙是過早的判斷的話,那麼第二種障礙就是過早下結論。由於一開始就在尋找單一的最佳答案,所以你可能會使一個更佳的決定過程發生“短路”,丟失了許多可能的選擇方案。
造成談判桌上選擇方案不多的第三個原因,是雙方都把這項談判的結果視為“不是贏就是輸”。談判常常就像在瓜分一個大餅,各取所需;彩電減價100元,就等於我損失了100元。為什麼不去想想是否有其他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法呢?
阻礙提出切實可行的選擇方案的最後一個障礙是:每一方都隻顧眼前利益。一位談判者為了達成符合自身利益的協議,就必須提出也符合對方利益的解決方案。然而,任何一方由於某一問題引發出的情緒反應,都會使他無法理智地思考能滿足雙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作為談判者,你永遠要尋求能使對方也得到滿足的解決方法。如果顧客覺得在購物中受騙,店主也就失敗了——他將失去一位顧客並有損聲譽。一項使對方一無所獲的談判結果,遠不如一項使對方受到撫慰的談判結果。幾乎在任何情況中,你能得到的滿足都要來自對方滿意於協議的內容並願意執行之。
關於共有利益,有3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