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軍進入‘惹薩城之後”。伊鳳岐便組織人員,開始對喇铩進行全麵的社會考察。
他在考察報告中寫道,“我以前不知道所謂的十八層地獄是什麼樣的,在喇铩城裏的日子,總算見到了。我和我的戰友們,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產而受到懲罰的農奴,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當地酋長還習慣於讓犯罪的農奴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最重的處罰自然是死刑,辦法是將人沉入河中淹死或從懸崖上拋下去。”
“死刑雖然是最重的懲罰,而新噶當派複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幹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將犯人縫於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麵之上,約5分鍾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肢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
華夏軍政治保衛局的戰士,曾經在一天之內,救下了十個被挖掉眼睛的農奴。
羅汝才聽說之後,大為驚奇,“東廠和錦衣衛也不過如此,何人如此心狠手辣?”
“這是農奴主的私刑。”殷鳳岐說道,“按照地方法典規定,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崖,拋入水中,或殺戮之,懲戒將來,以儆效尤。”
“那些農奴不會向官府喊冤嗎?”
“如果不喊冤,倒還罷了,如果能如向王宮喊冤,則被視為,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殷鳳岐說道。
“還有沒有天理?”
“在高原上,哪有天理可講。如果農奴不受主人約束,可以拘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可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可拘捕之”。殷鳳岐望著遠處正在勞作的農奴,“在高原上,森嚴的等級製度將人分為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教主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高原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
兩人正在談話間,藏巴汗來訪。羅汝才將藏巴汗引入客廳,“王爺,你可曾見過新噶當派奴隸主對犯錯的農奴割鼻挖眼?”
“這都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即使那些農奴不犯錯,不經意之間,也可能遭受無妄之災。”藏巴汗把玩著紫砂壺,“我給你舉個例子,如果女奴能看見農奴主和別的女人叉叉圈圈,她的眼睛就保不住了。農奴主會把熱油倒在女奴的眼睛裏。”
“尼瑪,這也太不要臉了吧。”羅汝才幾乎跳了起來。
藏巴汗喝了一口茶,“新噶當派法典規定: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仆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仆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在祭祀的時候,奴隸主會砍下奴隸手臂,拔下他們的皮,作為貢品。我老藏手段雖然黑了一些,但和他們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
“難怪陛下說,歐洲最黑暗的中世紀,都要比高原省好的多。”羅汝才將繳獲的人皮唐卡遞給藏巴汗,作為一份禮物,問道,“王爺,你剛才所說的私刑,很普遍嗎?”
“這點可以肯定,幾乎所有的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私牢。”藏巴汗把人皮唐卡交給手下。說道,“他們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奴隸,刑罰有鞭笞、掌嘴、割鼻、斷足等,手段極為殘酷。我在甘丹寺還發現許多手銬、腳鐐、棍棒、站籠、鐐銬、鞭子、牛皮筒以及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