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製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製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質量標準複核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簽訂,作為生產的依據。
(第六章)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製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二)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鑽孔一IPQC鑽孔科日報表。
2.修一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後分十五條以下及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C修一日報表。
3.修二一針對鍍銅(Cu)錫(Sn/Pb)後分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一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製造完成於正式鑽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並記錄於“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製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鑽頭研磨後依“規範檢驗”並記錄於“鑽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H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範檢驗並記錄於(QAEMicrosectionReport)、(QAESolderabilityTestReport)等檢驗報告。
(四)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複核。
(五)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簽後送有關部門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六)各生產部門依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七)製程間半成品轉移,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製程自主檢查
(一)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係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第一聯總經理室存,第二聯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第三聯會簽部門,第四聯經辦部門。
(二)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三)製程自主檢查的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第七章)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呈主管批示後依綜合判定執行。
(第八章)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一)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隻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於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