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六)經經理或總經理批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一)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量製作供確認。
(三)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並由業務部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一)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編號後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二)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並要求客戶於確認書上簽認,並呈經理核答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製,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製“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後,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一)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十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二)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未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二)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
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戶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製。
(第十一章)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製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人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一)質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彙總編製“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後,送製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二)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製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彙總編製“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製造部品保組並由製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三)各科生產中發生異常時擬報廢的PC板,應填報“成品報廢單”經質量管理部MPB確認後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彙總填寫“製程料號別報廢原因統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培養基層幹部的領導統禦及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啟發提高人員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共謀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得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實施與修訂
本細則呈總經理核準後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質量襝驗製度
(一)檢驗標準的製定辦法
第一條製定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了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二條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1.適用範圍。
2.檢驗項目。
3.質量基準。
4.檢驗方法。
5.抽樣計劃。
6.取樣方法。
7.經過檢驗後的處置。
8.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第三條檢驗標準的製定與修正
由工程單位、質量管理單位製定
第四條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1.適用範圍:列明適用於何種(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2.檢驗項目:將實際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3.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4.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感官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托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