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獎懲製度
1.目的
建立安防獎懲製度,是為了對安防隊伍中遵守紀律、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對違反紀律者,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適當的處分;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刑律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目的是表彰先進、弘揚正氣、違規處罰、以儆效尤;實行獎懲,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及時適當、不徇私情。
2.條件
安防人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應給予獎勵:
①嚴格履行合同,遵守工作規範,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完成執勤任務工作出色者;
②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盡責實幹,廉潔奉公,有顯著成績者;
③及時發現和製止各種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有顯著成績者;
④努力學習法律、文化和業務知識,開拓進取,對安防工作改革和創新,做出較大貢獻者;
⑤模範執行紀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文明執勤,文明管理,優質服務,有突出事跡者;
⑥工作中勇於與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勇敢頑強,機智果敢,見義勇為,不怕犧牲,表現突出者;
⑦密切轄區群眾關係,為民服務,助人為樂,有突出事跡者;
⑧其他方麵有突出成績或較大貢獻應予獎勵者;
⑨有特別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上報人民政府予以特殊獎勵。
安防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①違反黨的政策和國家憲法、法律、法令以及觸犯刑律,構成事實者;
②違抗上級命令和安防隊員紀律,工作失職,消極怠工、不服從分配者;
③利用工作之便,監守自盜,索受賄賂,包庇壞人,侵吞他人或公共財物者;
④執勤中耍特權,態度生硬,蠻橫無理,打罵群眾,敗壞安防人員形象和聲譽者;
⑤執勤中未能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者;
⑥泄露內部工作機密和轄區群眾提出的合理保密要求,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者;
⑦其他違反紀律、規範,應予處分者。
⑧對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者,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標準(略)
六、安防權限製度
為確保安防人員在崗執勤能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對執勤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處置,做出如下規定:
1.在執勤過程中,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轄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3.按照物業委托合同規定,進行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檢查。限製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物業管轄區域內。對出入小區的人員、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可疑物品,按相關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4.在執行安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製刀具和自製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有權進行盤查、監視,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如遇違法分子不服製止,甚至行凶、報複,可實施正當防衛。但必須把握正當防衛實施的尺度。
5.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或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予以整改。
6.對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人,有權勸阻、製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7.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製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審查、扣押、搜捕等權力。
七、治安管理製度
1.物業安防部門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對物業轄區實行綜合治安管理。
堅持“群防群治、預防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安防團隊的功能和作用,強化全體安防人員共擔防範義務、共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意識,並以此共識為支點,與轄區群眾一道,在物業管轄區域內,建立係統的、全方位的安防覆蓋網絡,突出轄區“防盜竊、防詐騙、防糾紛、防突發事件”的防範重點,為轄區安全秩序的建立和鞏固,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2.采取多種宣傳教育形式,在轄區內普及法律知識,增強轄區群眾的法製觀念。共同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充分發動群眾,收集、掌握轄區各類治安信息及不安定因素,早發現、早控製、早防範、早化解,確保轄區不發生重大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