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安防應用技能常識(4)(2 / 3)

③進行體外心髒按壓。使傷者仰臥在平硬的地方,搶救者在傷者的一側,用一隻手掌的根部按壓在胸骨正中線下的1/2處(或胸肋交角處上一橫指,不要壓在劍突上),另一隻手壓於其上,兩手掌重疊,手指交叉,手指離開胸膛,兩臂伸直垂直下壓。按壓應平穩有力且有規律,不能采取衝擊式猛壓;手掌不能離開胸膛,下壓與向上放鬆的時間基本相等,當下壓至最低點時應有一個明顯的停頓;下壓的力度,可使胸廓下陷3~5厘米;按壓的次數約為每分鍾80~100次。

體外心髒按壓,應注意克服以下錯誤動作:

兩臂未伸直,肘部彎曲,好像揉麵一樣;

兩臂未垂直下壓,肩手不是在一條線上;

兩手掌未重疊,手指未交叉,而是兩隻手交叉放置於胸膛。

每次按壓時手掌都離開胸膛。

④人工呼吸和體外心髒按壓交替進行。對成年人實施體外的心髒按壓和人工呼吸的比例,應該是2∶15,即先做2次人工呼吸,再做15次體外心髒按壓。若兩人實施急救,要協調配合,在心髒按壓的間隙進行人工呼吸。

⑤除非證實傷者已恢複自主心跳和自主呼吸或已經確實死亡,否則,一旦實施人工呼吸和體外心髒按壓,就不應隨意停止。

⑥人工心肺複蘇技術是否有效的觀察和判斷:

A.在股動脈處摸到脈搏,如有血壓計,應測到60毫米汞柱以上的血壓。

B.傷者麵色由蒼白轉紅潤。

C.擴大的瞳孔有所回縮。

D.傷口開始出血。

F.恢複自主呼吸。

G.意識有所恢複。

H.停止擠壓後,心髒可維持自主跳動等。

(注意:即使恢複自主心跳呼吸,也隻是說明初期複蘇成功,傷情還可能惡化,應將傷者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的治療。)

四、急救注意事項

1.安防人員實施現場施救時,必須講究科學方法,注重施救規範和流程,要加強施救知識的學習和施救技能的掌握,並定期、定時地組織訓練,總結經驗、交流體會,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熟練、有效地運用。

2.安防人員實施現場施救時,要沉著冷靜、不慌不亂,根據施救對象受傷的具體情況,積極采取對應的措施,切忌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影響施救質量,甚至危害到被施救者的生命。

3.安防人員實施現場施救時,要具有對人生命負責的精神,敢於負責,勇於承擔責任,注重克服可能產生的心理障礙和生理反應,如因血腥恐怖、肮髒汙穢等引發的暈眩、嘔吐等;對異性施救時,要突破男女有別等傳統觀念的束縛和影響,以救人生命為最高目的,心態坦然、不避嫌疑、大膽施救。

4.安防人員實施現場施救時,不宜獨斷獨行、自以為是,應盡可能地尋求支援和幫助,如用對講機呼叫其他安防人員趕到現場,施以援手或迅速撥打“120”。

第三節 現場保護常識

一、現場保護概述

1.現場保護概念

刑事偵查及各類事故中的現場是指案件或事故發生的地點及留有與案件、事故有關痕跡和物證的一切場所。現場保護是指案件或事故發生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犯罪現場或事故現場保持發現時的原始狀態。

無論是刑事犯罪或是各類事故現場一般都是由時、空、人、物、事五個要素組成的。時:是指犯罪(肇事)者在犯罪(肇事)現場上,產生犯罪(肇事)行為的全過程的起始到終止的時間階段;空:是指犯罪分子(肇事者)在實施犯罪(肇事)行為的全過程中,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地域範圍和空間環境;人:是指所有與犯罪(肇事)行為有關聯的人,包括犯罪(肇事)行為人、被害人、證人等;物:

是指被犯罪(肇事)分子所攫取、所破壞的公私財物和犯罪(肇事)分子在產生犯罪(肇事)活動的過程中,遺留於犯罪(肇事)現場上的犯罪(肇事)痕跡及其他物證;事:是指由於犯罪(肇事)者的犯罪(肇事)活動,引起的客觀、物質、環境的變化和危害後果。把握時、空、人、物、事五個要素,對現場保護的實施,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