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平等”既關注權利和自由、權力和機會、財富和收入分配,也關注資源分配,同時也關注廣義上的能力發展。④因此,民主的平等可能是對之前的資源、機會、和能力平等更為概括的表述。羅爾斯用“民主”來限定平等,其目的就是突出政治平等的基礎性作用。羅爾斯認為,社會基本結構造成的不平等是一種特別深刻的不平等,它們不僅涉及麵廣,而且影響到人們在生活中的最初機會。⑤所以,這類不平等必須有社會正義原則以製度化的方式解決。
二、討論
以上這些理論都為福利分配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借鑒,勾勒出理想藍圖,他們從不同視角提出了福利分配應該關注的問題,但筆者認為雖然社會福利追求公平,但是福利製度的設計不可能完全遵循某一套平等理論,因為目前社會生產力還沒達到如此高度發展的水平,我們隻能吸取平等理論中的有益的成分,集百家之長來充實和完善我們的福利分配製度。縱觀這些平等理論,他們直接體現或間接引申出了很多共同的原則,例如給予人們選擇的自由,責任共擔原則,以及基本能力保障原則等等,筆者認為這些共同性值得進一步深化總結,並作為社會福利的分配原則製定的參照標準。
1.自由的選擇權
在資源平等觀裏,個人的選擇與責任在影響資源的運用與實現的結果發揮著關鍵作用,而在福利機遇平等思想裏隻要人們具有相同的“選擇域”,並且對於任何選擇偏向都具有相同的把握能力,就可以說達到了機會平等,而可行能力的平等更是追求一種實質的自由,羅爾斯在“民主的平等”裏表達出自由作為政治體係在正義原則裏堅定不移的優先地位。在這些平等觀念裏,我們體會到的就是自由原則高於一切,筆者認為自由在福利中之所以如此重要有兩點原因,首先它免除了福利帶有的歧視傾向,以往福利往往被認為是弱能人士而享有的,但是當福利以一種自由的形式存在的形式時候,似乎賦予了福利平等待人的含義,再這裏沒有強加於人,沒有帶“有色眼鏡”和刻板印象去審視特殊人群,另外一個作用就是讓人們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通過這種方式確定基本的社會權利,我們才能保證這些基本的權利不是任何來自外界“家長式獨斷”的產物,而是公民們有尊嚴的自由選擇結果,也隻有這樣的結果,才能夠成為社會所普遍認同的福利目標,並且使社會成員承擔促進這些福利目標的責任。
2.責任共擔原則
在資源平等、機遇平等和可行能力平等都非常強調應該由個人和國家來進行責任共擔,他們不會限製人們的選擇,強調人們對他們的選擇負有責任,當然最後也不能保證平等的結果,但是由於不可能把選擇與運氣割裂開,因此企圖把外在運氣全都抵消掉,會最終他們在操作上都產生了會消滅個人責任的傾向。從福利國家的發展趨勢看,從前福利國家時期的部分國家責任,到福利國家時期的全麵國家責任,到後福利國家時期的多元責任主體我們看到,各種福利提供者之間的功能正在重新分配,而福利的總體水平將幾乎仍然保持從前的規模。國家從直接提供福利的角色上退下來,鼓勵雇主、自願機構、家庭及其他人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樣的形式能很好地把運氣和個人選擇緊密結合起來,避免運氣均等主義消除個人責任的傾向。在當代中國,實行多元協調模式⑥和混合型模式的福利模式⑦,也基本符合後福利國家的特征,使福利新體係更加職業友好化,強調激勵和責任,福利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化,強調責任分擔。⑧當然必須指出的是這裏的責任共擔更多是針對非依賴性群體而言的,就是他們不完全依靠國家的救濟生活的,對於沒有基本可行能力的依賴群體,責任還是應該由國家來承擔。
3.基本的機會和能力保障原則
盡管福利機會的平等理念還有可行能力理念都非常希望包含廣闊的福利機會和去多層次的能力,但事實上他們隻能限製於基本權利和基本能力,因為人類資源是稀缺的,要實現全麵的機會和能力平等必須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資源極大的豐富,甚至能夠按需分配,但是這個條件顯然是極度不現實的,至少在人類現有的生產力水平的情況下就是如此。人們不能憑空實現所謂的可行能力和機會的平等。因此,在資源稀缺、資源還不足以滿足人類所有的欲望的情況下,保障基本權利和基本可行能力是唯一的出路。景天魁教授提出“底線公平的福利模式”,所謂“底線”,是指一種界限,指不能含糊不能推卸,必須做到的事情,在社會福利領域,底線是指社會成員基本需要中的基礎性需求,主要包括解決溫飽的需求(生存需求),基礎教育的需求(發展需求)和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的需求(健康需求),這三項需求是人人躲不開,社會又公認的底線,盡管在筆者看來這樣的模式有點委曲求全,長遠而言,依然不能很好地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但是仍不失為一個權宜之計。在2011年8月份中國社科院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指出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約有5000萬人,而且這個數字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從表麵看,貧困是由於收入低而難以滿足起碼的生活水平,但深層原因是缺乏手段、能力以及機會,因此通過福利分配保障實現基本機會和能力,是解決貧困問題,邁向平等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