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玉玲的表哥馮德秀,委托其到醫院看望受傷者傷勢如何,約四十分鍾左右,馮德秀回來說:“人已經死了,是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副局長的侄子,叫華宇,其父原是地區公安局治安科科長,現在在安全局任職;母親原是地區醫藥公司會計,兩個姐姐,兩個哥哥,分別是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地區公安局審查站會計;地區公安局刑警和派出所民警。目前,公安機關已插手此案。
馮德秀問現在怎麼辦,我讓他到家裏告訴玉玲,讓弟弟們抓緊吃飯,我自己需要冷靜下來思考一下。
來到了甘河邊。這是我以往遇到煩心事一個人常來的地方。望著清澈的河水,一支煙接著一支煙不停地吸著。人命關天,權勢的壓力,擺在麵前的隻有三條路;跳河自殺、逃跑、投案自首。如果自殺一了百了,但是值不值得,難道你被害人逼到我這種地步,我連自衛的權力都沒有麼?難道作為一個男人連自己的妻子和弟弟都保護不了?這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但我維護了親人的合法權益,你再有權再有勢能把我怎樣?假如我自殺了,我的麻煩恐怕牽連到他人,逃跑的話,公安機關也會按“殺人犯“通緝我,一旦抓住,加上被害人家的勢力幹擾,打起官司就太被動了;那麼唯一的一條路是投案自首,本案具有防衛性質,如果投案自首,即便再有權勢幹擾司法公正,總不至於判我死刑吧,男子漢敢作敢當,我堅信正義的力量大於一切。
我回到家裏時,玉玲和弟弟們都被公安機關傳訊去了。其中有三弟振平和同學施龍和所繼生。
我走出家門,迎麵碰上所繼生的母親,他母親問我發生什麼事了。我告訴她,沒有任何人的事兒。也許明後天所繼生就能回來,是我把人刺傷致死了。我現在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讓所繼生的母親隨我一同去公安局往回要兒子。(我的另一個想法是:如果在我前去的途中,公安機關和我相遇,所繼生的母親可以做我證明自首的證人)。
不出所料,剛剛走出五一村(我選擇走公路是推斷可能會相遇),公安局的兩輛挎鬥摩托迎麵而來,前一輛車上坐著五一村的孫立偉,孫立偉見到我,告訴了公安人員,摩托車停了下來,我迎上去,公安人員問我叫什麼名字,“宋振嶺。”我沒有回避。“你幹什麼去?”公安人員問。“我去投案!”我答道。
公安人員聽後說:“上車吧!”而後調轉車頭,直奔公安局。
等到了公安局,準備做筆錄時,進來一個刑警說了一嘴:“那麵審出來了,與他沒關係,是宋振平承認用尖刀刺的被害人華宇。”我聽後一愣,三弟振平把責任攬過去了。當時,隻是在家裏時,順口說了一句,不行由振平承擔,一是事件起因是被害人調戲婦女;二是振平未滿十八周歲,有法定從輕情節。這樣,即使你暗裏幹擾司法公正,也判不到哪去。因此逼著你被害人家屬退步,我寧可給你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妥協,振平即使判也判不幾年。不過當初隻是提了一嘴,並沒想那麼做,否則,最起碼需要交待的是:一、是在什麼狀態下刺的被害人,時間和空間要交代細致,被刺部位,以及振平刺完華宇後的一些細節,也要與實際相吻合了。那樣,這起案子基本能夠定住。但我並沒交代上述這幾點,振平就把罪攬過去了。我明白弟弟的心意,他考慮哥哥剛結婚,且又緩刑在外,我如果承擔罪責,不但對他嫂子是個打擊,而且處理時,因為有前期刑罰在身,肯定在量刑時不利。他承擔的話,最遲三十歲之前也回來了。
麵對著案件出現的這個插曲,我陷入了深深地沉思之中。
辦案人員開始緩做筆錄,嘮起了閑嗑兒。我向辦案人員要了幾支煙,不停地抽著。
從案件的整個過程,我像過電影一樣,從頭到尾地過了一遍。越想越不對。不行,三弟振平攬不過去。每個環節就像鏈條一樣,處理不好,就斷了。那樣,反而更被動了。我這麵還有投案自首情節,如果隻投案不自首,容易把法定從輕情節給打丟了,人命關天,步步都要慎重。
其實,人的一生,有許多事情不是隨著人的意誌而轉移。如果當初,我回去後,把案件和弟弟認真研究交待一下,三弟能把案子攬過去的話,1993年振平也不會因特大流氓犯罪團夥主犯,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還是給我做筆錄吧,我弟弟是在胡說八道,那一刀是我刺的,紮到了肚子上。”我對辦案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