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玉玲舉行了婚禮。是在舅舅、麗傑的父親,還有馮德山的一再主張下,原因是家裏缺主內的幫手,需要照顧。玉玲忙,脫不開身,但長期住在家中又不妥當。玉玲的父母也非常理解我家中的現狀,我本想等兩年再說,由於母親失明,弟弟妹妹都讀書,我沒有堅持自己原有的觀點。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有些事情畢竟趕到那兒了,就不能以你的意誌為轉移。
婚禮是在父親去世後百天之內舉行的,有他們的說法。說什麼百天之內,紅、白喜事可以一起辦。如果超過百天,就必須得三年以後才能完婚。我沒想和老人們爭論,因為家裏確實需要人,換句話說,麗傑去世還不到三年,雖然沒有舉行婚禮,但是結婚證已經辦了,我們已是合法夫妻。再說她死後也葬到了宋家的墳地。我在心裏隻能默默求麗傑諒解吧。結婚的前兩天,我到麗傑的墳前,坐了一下午,把情況也向麗傑說了,相信,如果她在天有靈,能夠理解家中的狀況。
婚前的晚上,看守所武警中隊集體來給道喜,中隊隻留下兩個值班武警,因為第二天的飯菜已準備完畢,我讓廚師給上了兩桌酒席招待武警。這都是我在看守所羈押時相處的。出來後,隻要路過武警中隊,有時間我就去坐坐,所以,關係比較融洽。最好的朋友叫劉照玉,是德都市雙泉鄉青石村的,今年轉業,在酒桌上他對我說,想讓我幫助弄一把獵刀,我說:“沒問題,我外甥有一把讓我要來了,今天晚上人太多,不方便找,等婚後,我找出來給你送去。”也就是這把刀引發了人命案。
1987年5月2日,玉玲把早餐做好,我還沒有起床。她進屋喊我起床吃飯。我因為右手四根肌腱砍斷後,傷殘未愈,穿衣服很吃力。玉玲一邊幫我穿衣服,一邊說:“今天振庫、振平他們學校包場看電影,《南北少林》,振庫班主任姚春平多給了兩張票,振庫說讓咱倆去看電影。”
我說不去。結完婚後,前後院弄的很亂,我得收拾收拾,再說園子也該鬆土,過幾天該種青菜了。玉玲說:“這些活明天我幹,你左手有傷,我也不能讓你去收拾。走吧,順便給妹妹買件衣服,你也散散心。”
我想也行。從結婚這幾天,我的情緒也慢待了玉玲,心裏產生了歉意。也該散散心了。
騎自行車到電影院需三十分鍾,此時我看表已不足一小時,急忙洗漱、吃飯,直奔電影院,臨行我順手把準備送給劉照玉的獵刀帶在了身上,打算順路送給他。
一路緊趕,到了電影院,電影已經開演十分鍾,座位爆滿,如果不站著看,憑票可以看下場,由於時間關係,改看商業俱樂部半小時以後的這場電影。
入場前,我碰見了幾位朋友,在一起閑聊起來,我讓弟弟及玉玲先入場找座位坐下。約四、五分鍾左右,三弟振平的同學施龍跑來告訴我,說有兩個人要打振平,我問因為什麼?施龍說:“那兩個小子調戲我嫂子。” 我聽後,急忙跑進場內。
當時,兩個小子正欲毆打振平,我上前極力勸解,事態方平息。電影散場後,振平的同學施龍先出影院一步,而後返回我身邊說:“正門已被數十人堵住,準備毆打振平。為了回避廝打,我與妻子玉玲和振平從側門出場,並囑咐振平取自行車後,速離開電影院。
然而在取自行車之際,振平遭到近二十人的圍追堵截,領頭的就是和振平吵架的那位。手裏拿著鐵皮包著的木棍,其他人都各持利器,雨點兒般地打向振平。玉玲死死地護著振平。我再次勸阻進攻最凶的那位挑事兒者。我勸住後,轉身去勸阻他人時,在跑竄中,身上帶的獵刀掉在了地上,我回身取刀時,見那位手持鐵皮包著木棒的小子,正舉棒打向玉玲的頭部。當時,玉玲正抱著振平,背對著行凶者,情急之下,我用左手拾起獵刀,迎上幾步,一刀刺向行凶者的大腿部位,由於我的身體高大,且雙方在運動中,一刀刺到了腹部,害怕傷及太深,急忙抽出刀來。這時迎麵過來一個小子,奔振平撲去,我照其臀部刺了一刀,這人受傷後跑掉。此時,人群中一片混亂,其他行凶者被二弟振庫領來的人一路趕跑,我與弟弟、妻子匆忙離開現場。
在回來途中,聽見三三兩兩的人邊走邊說:‘剛才電影院打仗了,把華局長的兒子給打死了。“我一聽腦袋“嗡”一下,華家的勢力我清楚。心想,這是一場天大的麻煩啊,事已至此,我也不能眼看著我的妻子和弟弟遭到毒手。
我準備回家中安頓一下,然後投案自首。
玉玲翻箱倒櫃把家裏所有的幾千元積蓄拿了出來,哭著讓我跑,她說都怪她。我說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了,讓她趕緊做飯,如果受傷者死亡,所有在場的人都得接受訊問和審查,出事兒就不能怕事兒,讓大夥兒吃飽,一旦公安部門插手,人什麼時候放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