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時了一年零五個月,大興安嶺地區檢察院來提審了。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因為該案移交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話,則意味著按三大刑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可能被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案件。而基層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則是十五年以下的刑事案件。看來,地區司法機關的態度已經很明顯。假如說公開受理話,這起案件根本就提升不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即便按有罪處罰,充其量有十年刑左右擋住了。但現實中,我要迎接三大刑的考驗。
這年秋季在檢修暖氣時,我悄悄地藏起了一根一米半長的寸管,兩根鋼鋸條,準備到萬不得已時破釜沉舟,決不能坐以待斃。
剛剛進入冬季,號裏進來一個經濟犯,他叫朱佩金,是大興安嶺林產工業公司木材銷售科副科長。因指控犯有貪汙、詐騙、行賄三項罪名被鋪的,其中僅貪汙一項罪名成立的話將麵臨死刑。
八十年代中期,朱佩金是以公司的名譽在河北昌黎縣建立的木材銷售處。有公司每年為其提供木材,而每米利潤的百分之三十返回公司。在經營中,朱佩金自籌了幾十萬元錢,開始了創業曆程。經過了一年多的打拚,銷售處盈利了百餘萬元。但由於與公司在這利潤上,對原定的每米應返利潤提出爭議,認為定的太低。因此,在與公司做完預算後,便擱置下來。由此,有人舉報朱佩金貪汙稅金、詐騙和行賄罪被告到了檢察機關。也就是這一起案子。在我的參與和幫助下,曆時七年,被法院宣告無罪釋放。
據朱佩金所說,他確實沒打算交納稅金,因返公司利潤爭持而未交納稅金,隻是一個借口。否則,實際木材總數銷售完畢後,應交稅金額度就已確定下來。這是死數,與往公司返多少利潤是兩回事兒。按理說,木材賣出一年多了,稅金還沒有交,顯然就是問題。其二,舉報的詐騙是有一筆四十萬元的木材款打到了鬆嶺區板廠一分廠賬戶,後來和二分廠並戶,轉到了二分廠賬戶。舉報說他把這筆錢騙走,給密起來了。其三,所謂的行賄,是朱佩金給他的會計,也是公司給配備的會計,家裏按了一部電話,此後,又給拿了一萬一千元錢。
從他講述的情況看,罪是有的,但關鍵是官司怎麼打?當時,我隻說了一句話,這官司你打不好,就容易進“三大刑”。朱佩金說:“那怎麼整?咱也不明白怎麼說是有罪,怎麼說是無罪啊?”我聽後沒有言語。
朱佩金進號後,檢查機關一直沒有提他。而我們相處的一個多月裏,感情處得比較好。他一再地求我:“兄弟,你幫大哥分析一下案情,該怎麼說?哪怕詐騙罪或行賄定上,也不能把貪汙罪定上。”
我說:“在案件沒有定性的情況下,你最好按無罪打,如果定上一項罪名,你就是犯人,扣押你的一百萬及樓房、摩托車等家電,往回返就困難了。”
朱佩金說:“你就幫大哥一個忙吧,大哥一輩子都忘不了你!”
我說:“第一,說你貪汙稅金問題,首先應確定你建木材經銷處的性質,是個人承包,還是公司的。”他說:“當時是公司經理劉樹清定的,讓我在河北昌黎建木材經銷處,資金自籌,百分之多少往公司返利潤,以後經營大了,公司再接手收回。”“公司出木材,你出資金,可以算個人承包,但誰能證實呢?”我問他。
他說:“經理劉樹清在黨委會上提出過,但5、6大火後,劉經理到日本看病,死在日本了,現在業務經理王連才因貪汙罪被關押在監房,關鍵是他能不能幫忙證實這件事。還有這事兒,家裏有一份和公司協議合同。”
我說:“第一,這段時間和王連才溝通一下,爭取得到他的幫助就好辦了。假如確定了個體承包的性質,你可以說沒有交納稅金是沒有和公司做決算,因為決算後交多少,什麼時候交由公司解決,因為你是公司的承包人,一切你僅對公司說話;第二,關於詐騙問題,是最好打的,你隻要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這四十萬元木材款打到了鬆嶺區一分廠的賬戶上,由於和二分廠並戶轉到二分廠賬戶上,實際上這筆錢至今還掛在那裏,你沒有使用或挪走,則構不上詐騙;第三,至於行賄問題,你可以說我個人承包掙著錢了,給會計按部電話,送兩兒錢,亦是在情理之中,隻是贈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