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擁抱死神(四)(2 / 3)

我說:“謝謝您,陳律師,如果今生還有機會的話,一定報答您的。我的案情是典型的權與法對抗的案例。被告人親屬強大的地方勢力,一般的律師是不敢接我這個案子的。

所以,開始我就沒打算在地方找律師,擔心不敢出庭辯護,二是怕耽誤事兒,三是擔心地方律師力度不夠。

陳律師笑了:“我堅信你死不了。”

我說:“我也有信心,有因才有果,即使我承擔果的話,最起碼被告人承擔因,不能把責任都加到我的身上,這是最基本的案情。”

我和陳律師嘮了近兩個小時,臨走前,告訴我,有事的話,隨時隨地通知看守所找我。為了這個案子,在上訴和二審期間,牽扯外地的辯護案子暫時就不接了。

陳律師的一席話,讓我在危難之際,感到無比的感動。

下午開飯前,看守員把家裏給我買的二十本稿紙送了進來。晚上我就便徹夜地開始寫材料。上訴材料陳律師給寫完了。那麼,我著手寫的就是給上級司法、政法、紀檢、檢察機關領導寫控告信,從省級到中央。我不知道這樣做是否能引起上級機關的領導的重視,但人在生死線上,不能放過任何一種可能,不放過任何一線希望。

連續三、四天,我通宵達旦地寫,每天早晨家裏會來人,把材料取走,複印一份,留作底子後,便及時地把控告信寄走。實在困得不行了,就打個盹。材料一批一批地寄走,該做的都做了,心裏產生了一種空虛感。每天晚上來臨時,就捅點酒進來,喝完了就看書,白天開始睡覺。白天我躺在被窩裏,不用疊行李,看守所從領導到看守員,誰也不管我,也算夠意思了。近三年的時間,我不但協助看守所創建“文明監號”活動,而且,號裏凡是難管的押犯,都往我呆的號裏放。放到我的號裏後,都能規矩地呆著,看守所省心多了。

有兩次剛睡了一會,就被噩夢給驚醒了。醒過來後,怎麼也睡不著。在剛判死刑的這幾天裏大腦一片空白,什麼親情、友情,在心裏感到並不重要。隻想著怎麼樣才能擺脫掉死神的糾纏。也許,這是人的一種本能吧。當自身受到生命威脅時,會暫時放棄一切情感的纏綿。

前麵的路,卻是不容樂觀,如果說一審沒有一定的準備,法院也不會輕易就判死刑。我現在麵臨的兩股力量,明的是法院,據聽說,宣判前已經和省高院進行了溝通,也就是說沒有太大的案情變動,很可能要維持原判。那麼,被害人的親屬必須也會通過渠道來幹擾二審的公正。我的等待,雖然是被動中的無奈,但也是非常冒險。二審一旦維持原判,回文,我即被押往刑場,執行死刑。

從內心講,我挺恨審判長和庭長,這兩個人是左右這起案子結果的關鍵人物。我應該做兩手準備,我應先把腳鐐子鉚釘弄活了,這需要時間一點點地解決。 我找出了秋季準備的兩根鋸條,在被窩裏悄悄的鋸鉚釘。我的睡眠已經不分黑白,幾天過後,號裏的人也都麻痹了警惕。這時候,任何一點閃失都不能有,所有再好的人都得提防著點,因為兩隻腳上的鉚釘,全部鋸活了,最少也得一個月左右,而且,不一定每天都有機會。

跑並沒有活路,我一但選擇這條路,就是一個想法,不能死得這麼簡單,必須要讓徇私枉法者付出代價。重點幹掉審判長和庭長,其次是法院院長,血洗大興安嶺地區中院,製造一起驚世慘案,之後,留下遺言,我為什麼要血洗法院?以此警示執法者,必須要讓後者認識到,執法公正執法為民的重要性。

看守所每天晚上有一名看守員值班,巡邏的時兩名武警,兩個小時一班崗。看守所曲所長也值班,我的目標就選擇在曲所長值班時下手。曲所長有個慣例,特別是死刑犯,如果在號裏吵鬧,不服管理,他會利用他值班時間,找你談話,給你找煙抽。目的是做你思想工作,安慰你。為了讓他提出和你談話,可以晚一點鬧,那麼半夜他也會提你出去,這是我三年來掌握了他的習性。待他提我出去時,我可以披上軍大衣(我一年前就已備好了)。把秋天藏到鋪地下的一米半寸管,裹到大衣內,一進值班室,待曲所長把門關上,回手照頭部一管子,我分析也差不多了,不行再補一鐵管子。之後,把自己鐐子卸下,同時卸下他的手槍。

然後,回到走廊,武警一般的情況下,晚上一個人值班的時候很多,當時的監管就是這樣。我考慮了,盡管許多警察和我處得不錯,但趕上誰的班,誰就算倒黴了。我開門喊武警說曲所長叫他,武警一定會過來。那麼,進屋同樣就是一鐵管,假如第二個武警也值班,也采取同樣的方法解決。這樣,我除了得到一支手槍外,再能拿走一支微衝、兩梭子子彈。如果順利的話,解決中院的幾個主要人物,手裏的子彈還是夠用的。

當時,看守所和公安局大樓是前後院。樓下是武警中隊,因此院牆上有一個出入的方便小鐵門,黑夜白天都敞開著,順著小鐵門撤離看守所是件很容易的事。一旦越獄成功,哪兒也不去,直奔中院。在天亮前,熟悉好院長辦公室的地理環境,之後,設法進到刑一庭辦公室,爬上天棚守株待兔。等第二天上班,刑一庭人都到齊了,第一梭子子彈直接射向審判長和庭長。然後,換上第二梭子子彈直奔院長辦公室,去解決院長,手槍子彈留著打零,最後一顆子彈留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