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我接到了振平的來信,信寫的很低沉而且表露出說“或許這輩子咱們哥幾個命都這麼地苦!”我的心很是難受。他為什麼會這麼消極?說出這樣不著邊際的話來,難到他真的有心事兒?
由於一年來的連續忙碌,每天晚上又寫又背地到半夜,我的身體吃不消終於病倒了,經醫院檢查,雙肺出現了黑點,被確診為結核病,我住進了醫院。
在監內犯醫所裏,每天進行輸液治療,病號飯僅是嘠瘩湯和饅頭,住了一個多月後,轉為門診治療,每天到犯醫所打肌肉針,醫生告訴我,要想康複的快,隻能和家裏聯係給送一些有療效的藥物,另外需要營養治療,讓家裏多給備些營養品。我急忙給家裏寫了封信,讓家裏趕在4月末前把藥給送來。按常規,平時家裏來的挺勤,現在有病了,得知消息一定會來的很及時的。然後,進到5月份後,家裏也一直沒有音訊,幸虧幾位關係不錯的同犯,給送些吃的,明天給拿點那個吃的,讓我維持著身體漸漸康複起來,也許是身體好,和其他有病的人在恢複過程中要快一些。
中隊根據我生病的實際情況,從生產一線質檢的崗位抽調出來,在監舍一邊養病,一邊抓中隊的文體和學習,並在監內座班。 老鄉李純亮家裏來接見,帶的食品是《大興安嶺日報》包著的。李純亮沒有舍得扔,疊起來放到了鋪上。我順手拿過來想看一看《大興安嶺日報》,突然頭版二條醒目的標題映入了我的眼簾,我睜大眼睛看著看著驚呆了,我不想看到的事情還是成為了現實。施龍,宋振平等一夥13人特大流氓犯罪團夥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的報道,讓我震撼。其中涉及6起命案。看見這條驚天的新聞。我的大腦像爆炸一樣。身體也失去了平衡,全身無力地有些站不住腳了。我沒有和李純亮打招呼,拿著報紙急忙回到自己的鋪上,躺在床上仔細地看著報道。從中去衡量著事態的最壞結果會怎樣,但從報道的事實看,九死一生,流氓犯罪團夥,且牽扯多起命案,想要活命實在是太難了。
這條消息,尢如驚天霹靂一樣,徹底把我的精神防線給擊潰了。我躺在鋪上連續三天沒有起床,許多關係較好的同犯,隻知道我病了,但不知道原因,有的給我衝一包方便麵端過來讓我吃,我的嘴全是水泡,嗓子腫得咽口吐液都困難,我一度產生過絕望和衝動心理,也時常在被窩裏一個人偷偷地流眼淚。因為這件事情發生也許我們不僅僅是失去了從小到大共同生活的一奶同胞;而且會給家庭帶來更大的打擊。同時,做為長兄,弟弟走到今天,我有不可推脫的責任,父親去世、母親失明、做為長兄不但沒有盡到帶好弟弟的責任,弟弟在社會上走到這種地步,與我有一定的影響,在看守所時,我已有所耳聞,自從我的這次事件發生後,施龍、振平等人也被拘留後釋放,在社會上不知情人傳的沸沸揚揚,因為華宇是地方上很有名氣的地痞流氓,被致死了,像施龍與振平都是事件的參與者,能在短時間內就出去了,在社會上必須會產生影響。加之同齡人的追捧,造成施龍等人在社會上很快就小有名氣,許多人都很敬佩他們,從而使他們不知深淺地在社會上混起來,越陷越深,這是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
每每想起這些,內疚的心理病苦地折磨著我,痛不欲生。
我在昏昏噩噩中不知底度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每天吃幾口飯便吃不下去了,睡始終是迷迷糊糊睡不著,心情難以平靜,這是我一生中又一次經曆生比死還難熬的日子。
6月份,我接到了一份省高院的減刑裁定書,這是今年年底監獄給申報的減刑建議書,申請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省高院給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八年。具聽老犯人講,這批減的都不理想,以往死緩能減為十九年,無期徒刑能減為十八年,這次死緩的基本都減為二十年,無期給刑減為十九年,普遍都上幅了一年,有以前的減刑幅度對比著,這次減為有期徒刑的犯人雖然變為有期徒刑本該高興一些,但情緒多少都受點影響。老犯人說:“知足吧!有期總比沒期強,不管怎麼說,有盼頭了。以前雖然無期比死緩輕一個格,但有不少犯人都希望自己判死緩的。因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兩年期滿後,沒有重新犯罪行為的,法院必須要給減為有期徒刑,而無期徒刑說不上什麼時候給報減刑卷,三年五載都得挺著。”
我說:“其實,人就是這樣,不知足。就拿我的案子來說吧,屬防衛性質,當初我覺得判我刑都難以接受。一審判了我死刑,當時,我想,即使不給按防衛認為,也不至於判死刑啊!在複核的那段日子裏,有時我總希望二審能給留口氣,哪怕判死緩也行啊!時過境遷,人的思想在不斷地變化著,現在,當我承受二審無期徒刑的時候,由險境脫離出來後,內心又感到無期徒刑的壓力和前所未有的委屈”。
對於漫長的刑期和家中發生如此大的變故,心裏曾產生了對人生和社會極大抵觸,消極情緒,我想到過脫逃、之後報複社會,血洗大興安嶺中院,哪怕事情做完了一死了之,也絕不會讓別人說咱是孬種,做人要不留芳千古;要不遺臭萬年。無論是正麵人物或是反麵人物,它的名字都將在世人麵前“不朽”,關鍵是你做的事兒做的夠不夠大!其實,好人和壞人之分往往不在人的本性,有的是一念之間,譬如,你偶然遇到兒童落水,便跳入水中救起落水兒童,一夜之間,人們會把你樹立成一位英雄;路遇歹徒搶劫,你徒手鬥歹徒,那是見義勇為;相反,你看見個老者,背了一兜子錢,見財起義,搶為已有,酒醒後,你感到後悔,即便到公機關投案自首,你也成為了一名罪人,隻是求得司法機關在判刑時的寬恕而已。另如,正當防衛案,在你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采取的防衛行為,如果恰到好處,你就會無罪。一但行為過當,就是犯罪行為,將接受法律的判決,所以,所謂的好人和壞人應當怎樣去分?往往環境和客觀因素也能改變一個人。比如:一個國家領導層要體察民情,關心民生,如果做的好,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假如吃不上,穿不上,民不聊生,則會生出更多的胡匪賊盜來,受環境所迫,殺人越貨者,古往今來,還是彼彼皆是的。也正如我被判死刑的時候,想大鬧一場一樣,產生這種心態的原因則是受到司法不公的影響,都判死刑了,還有什麼可在乎的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