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幾百元錢全承擔,給法庭一個態度。”
郭富子說:“審判長,我可以承擔。”
審判長:“原告讓你承擔訴訟費,你有什麼意見。”
郭富子回頭看看我,是在爭求意見,我點點頭,小聲說“百八十元錢,可以承擔。”
郭富子又同意了原告的請求。
審判長:“被告,原告,訴你承擔兩個月的誤工費,共計四仟五佰元錢,是否承擔?”
郭富子回頭看著我沒吱聲,我說:“提出這麼多誤工費的理由?”
郭富子說:“他向我要這麼多的錢,理由?”
原告稱他是瓦工,正常的情況下,他們施工隊的瓦工每天能掙六十元或八十元錢,而且他還是這個施工隊的頭,所以耽誤了兩個月,要四仟伍百元錢一點也不少。
審判長說:“原告,方才你提出醫療費和訴訟費,被告一點條件都沒講答應了你,關於這誤工費你也應該有個好的態度,大肚一點,別不切實際地亂要錢。”
郭富子說:“你手造成了輕微傷,我應當承擔責任,但你罵人在先,也有一定的過錯,事出後,你報了案,派出所也拘留了我十五天,使我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處罰,另外,你的手傷,小病大養,手指頭挫了一下,就養了兩個月,你要呆一年我還給你開一年的工資嗎?誤工費讓我全拿不可能。
我看到這種情況說:“我做為郭富子的朋友,請審判長允許我插一句嘴。郭富子講的這幾點理由是很充分,很客觀的。我想補充的一點是方才你說瓦工一天能掙六十或八十元錢,這種情況我聽說過,不過法律講究依據的,原告你說你是瓦工,請問,你有瓦工證嗎?你的技術等級是多少?”
原告搖搖頭說:“我沒有瓦工證。”
我說:“那就對不起了,別說是瓦工證,你如果能拿出工程師的資格證來,我們都可以按工程師的工資給你考慮。但實際上你們隻是一幫土八路,想按正規軍的標準要裝備是辦不到的。”
審判長沒容原告太多的強詞,就宣布休庭,擇日聽候宣判。
走出法院的時候,郭富子問我:“宋哥,你看咱們掏三仟元錢夠不夠。”
我笑了說:“兄弟,有個千頭八百的就夠了,在庭前調解時,審判長給的底線是2仟元錢,正常的情況下已經傾斜受害一方了,但原告沒給審判長這個麵子,你笨想,如果進入法律程序的話,隻會讓原告承擔低於調解提出的2仟元錢賠償費,如果高於2仟元屬於審判長打了自己一個嘴巴子,我是審判長的話,你原告不聽我的調解衷告,到頭來,我隻能用法律手段打你一人嘴巴子,讓你後悔都來不及了。”
郭富子笑著說:“要真是這樣判就好了。”
我說:“你聽信吧,準備1仟伍佰元錢到2仟元錢之間準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