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一路高歌(一)(1 / 2)

打車來到法院,郭富子正在大廳中等著我。我急忙走上去說:“我是不是來晚了?”

郭富子笑著說:“沒有,宋哥,法院的人還沒有到齊?”

“你簡單地把事情經過對我說一遍”我說。

郭富子說原告和他是同一個加北村的,會幹瓦工活兒,領著村裏的十幾號人承包一些蓋民房的活兒,富子家的磚房就是他領人承包幹的,房子蓋完後,給結了一部分工錢,剩下一部分沒給結算的原因是他們打基礎放線的時候,把線給放偏了,因此,他們應承擔一定的施工責任,原告也承認房子給蓋偏了,但不想承擔經濟責任。

我說:“那也得協商解決呀?”

郭富子說:“關鍵是他想把錢都結算回去,而房子蓋偏了,不承擔經濟補償。我沒有把錢全給他,就是讓他坐下來解決這件事,按理說我可以拒付施工費用,我反爾在竣工時,給了他一部分錢,我告訴他,如果他們不承擔責任,剩下的錢就不給他了。”

“這不算過份呀!”我說。

郭富子說:“後來原告在小賣店對別人說,如果郭富子不給我結清帳,就扒他家房子,並開口罵我。有人告訴我後我騎著摩托趕到小賣店,正趕上他在小賣店屋裏罵我,我一氣之下把他拽到外麵,揍了一頓。”“傷到什麼程度?”我問。

郭富子:“皮外傷,手指頭挫腫了,原告報告了派出所,給我拘留了十五天,他小病大養,在家裏呆了兩個多月,讓我賠償他經濟損失1萬元錢,後來又說少五仟不幹,我沒答應他,他就起訴到了法院。”

我看了一下手表說,時間已經到了,咱們到法庭上再說,郭富子:“宋哥,你坐我身邊,否則我沒有主心骨。”

我用手拍拍郭富子的肩膀笑笑說:“走吧,有要求別馬上答應他,咱倆商量之後再說。”

這次開庭是簡易法庭,隻有一名審判長和一名書記員擔任審判工作。原告方除原告外,旁邊坐著他的妻子,還有一位市裏的親屬,算是他的智囊團吧,而這麵除了我和郭富子,還有一位退下來的副鄉長,具聽說一直以來對郭富子像自己孩子一樣對待。這次來旁聽,也是為郭富子來助陣的。

審判長簡單地宣布了一下庭審內容,之後說:“在庭審前,我給你們做一下調解,原告,我看讓被告給你賠償2仟元錢算了,你們又都是在一個村子住著,不能因為這點事兒把和氣給傷了吧?怎麼樣,原告我做個中間人,賠你2仟元錢行不行。”

原告一聽都沒有猶豫和他妻子異口同聲地說:“不行,不能低於五仟元錢。”

審判長一看原告方這麼堅決,並說:“那好,咱們就按法律程序走吧。”此後審判長宣讀了原告訴訟書,隨後問郭富子,是不是事實?

郭富子點點頭:“是”。

審判長問:“原告讓你承擔包紮費和醫療費你同意不同意?”

郭富子說:“我想看一看票據?”

書記員把票據拿過來後,我和郭富子粗略地核算了一個共計300多元錢,郭富子對我說:“宋哥,錢是不多,但責任不能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