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再入囹圄(四)(1 / 3)

警車一直把我們拉到了看守所,分押到樓上,把我單獨放到了一個屋子裏。看得出,公安局此次行動,動用了三個中隊,從氣勢上看,有專案專辦的味道,像是端掉了一夥兒“惡勢力”一樣緊張。我暗自發笑,怎麼抓的,會陸續地怎麼放掉的。

我躺在鋪上,公安局一夜沒有動我,這很正常,但我也一夜沒合眼,我不是耽心我放不放,而且我耽心外麵的買賣怎麼辦?負責的人都抓進來了。生意一定會有影響。

夜裏樓下時常傳來孫寶龍足療館“小姐”的哭喊聲。把孫寶龍也提下去一夜了。毫無疑問,看來“小姐”被抓,孫寶龍是出不去了,我心裏想。但他們對孫寶龍下這麼大功夫,無非是想撬開孫寶龍的嘴,想得到真憑實據,然後再對付我,實際想錯了,“足療館”的法人根本就不是我,你組織婦女賣淫定不上我,看你還會如何?

5月12日下午16時15分左右,已經拘傳24小時了,但公安局沒有放人的意思,值到19時左右,才把我提到樓下一個房間。屋裏隻有兩個中隊長。

我問:“拘傳已經24小時了,是不是該考慮放人了?”

辦案人搖搖頭:“放不了,太多的話我不想和你說了,領導有話,必須得給你治點罪,公安局這麼大的舉動,不可能就這麼放了你。”

“我隻希望你們別拿我當犧牲品,公安局我是接觸了幾個人,你們都清楚,我強調的是,宋振嶺和任何人沒有利益關係,千萬別拿我說事兒。”

辦案人說:“我們也沒辦法,現在是聽令辦差,以前關係都不錯,現在足療館的“小姐”供出在你旅店接過嫖客,僅憑這一點,加上舉報材料,公安局完全可以審查你,不放你。“你想一想,這些人,如果讓我們查的話,暫時都放不了,你外麵還有買賣,怎麼辦?再說,現在撕破臉說的話,我們完全可以查封你,到時你的損失可就大了。”

我笑著說:“這是連引誘帶威脅呀,如果我不妥協呢?”

辦案人說:“哪兒頭輕哪兒頭重,你自己考慮考慮吧”。

“你們把‘小姐’折騰了一夜,我在樓上都聽到了,這樣的口供能有效嗎?”我接著說:“就算我承認嫖娼案,公安部三令五申地要求處理嫖娼案要抓現行,沒有現行案,你們敢定案嗎?”

辦案人說:“至於能否定案那是領導定的事,隻要你承認了嫖娼案,其他的人可以請示領導放了;第二,你的幾個店我們不動,可以正常營業;第三,嫖娼案即使定上了,到法院也判不了多少,我們會盡快結案,爭取把卷宗早日報刑法院。

我說:“你們可以留下我來查我,但該放的你們必須放人。如果想定案,那孫寶龍的‘小姐’怎麼交待,你們就怎麼定吧。”

拘傳二十四小時沒有放人,這比我事先預料地會嚴重些。另外,兩個旅店是否查出問題還不太清楚,假如畢春福和葛海燕任何一個人接觸了這個問題,我做為法人代表是逃不過幹係的。當務之急,先試著把他們都放了,然後擇機行事吧!我心裏想。

最後,除孫寶龍和他弟弟孫寶峰及足療館的五名“小姐”外,留下了我和畢春福,其餘的全放了,葛海燕是采取的取保候審。

畢春福被關押了一個月釋放的。

6月13日,我心髒病發作,看守所將我送到醫院搶救並住院治療。看守所通知葛海燕前來護理我,我問葛海燕外麵的情況怎麼樣?葛海燕說:“第二天晚上是表弟羅波給擔保出來的,羅波簽字時看到桌子上的舉報材料上列了十幾條罪狀,說你是黑惡勢力,孫寶龍是你兄弟,強迫未成年的小女孩當小姐;還說你公開養小姐,孫寶龍弄來的小姑娘先交給你,看看是不是處女,你們強奸後,再把小姑娘賣到齊市去當“小姐”。

“真他媽能扯蛋,到齊市解救回來一個小姐,不就能證實是真是假了,看來這個幕後操縱人挺陰險,害怕案子舉報小了公安局不重視,按這種舉報,強奸未成年婦女或強迫其賣淫,一般都屬三大刑案件,公安局局長豈有不重視的道理。”我說到。

葛海燕說:“隨後5月14、5號電視台、報紙、互聯網就進行大肆宣傳這起案子。”

葛海燕說:“我回來後,鐵剛、江洋,還有表弟魏生子,張偉,表姐夫王勇林,都伍仟、仨仟送錢來,讓齊錢把你弄出來,我拿著錢去找人,公安局的人說:”這不是錢兒的事兒。後來該退回的錢我都給送回去了。

“現在的買賣怎麼樣?”我問。

葛海燕說:“社會上媒體這麼宣揚你,咱們家的買賣也沒人來了。飯店我以9仟元錢就兌出去了,直接損失三、四萬元;大旅店由於合約中有違法經營收回房屋這條,人家收回去了,所有的物品低價處理的,還不到兩萬元錢,中價停了,這兩塊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十萬元。現在就剩下家裏的小旅店,每天客流量也很少,每天隻能剩幾十元錢,也就維持生活吧。”

“你手裏現在還有多少錢?”我問。

“出事兒前,剛把所有的房租都交完。拿出二十多萬,我手裏剩不到三萬元錢了。”她說。

“記住,錢一分都不能動,也不要找人,這案子不是錢來解決的事情,錢扔出去也是打水漂兒,小旅店先維持生活,我看最後案子處理的結果再說。”我說。

第二天看守所所長找到我說:“宋振嶺,你出兩萬元錢,我讓你保外。”我一聽好嗎,不知道細情的人想借機弄點,隨後看守所所長問葛海燕,葛海燕看著我,我搖了搖頭。葛海燕說:“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