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市體育中考評價方式變革的詮釋
來稿摘登
作者:林友柱
摘 要:應對以往體育中考中存在的不足,2013年廣州市實施體育中考新方案,其中較大變動在於改進了以往評價方式。過程性評價方式的出現,能夠更加全麵、客觀、公正地反映出學生的體育能力和成績。這一變革與《新課標》的體育課改精神相一致,有利於終身體育理念的貫徹實施,並且與學校體育的學科特點步調統一。麵對評價方式變革,學校體育應當抓住機遇調整工作偏差,體育教師應該積極完成角色轉換,在校學生也應全身投入體育鍛煉中。
關鍵詞:體育中考;教學評價;體育教學
中圖分類號:G807.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4.01.013
教學評價是指依據教學目標對教學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必要的價值判斷,目的在於為教學決策作全麵服務。體育教學評價是體育課程改革的關鍵環節,對於進一步深化課程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1]因為體育教學評價方式的變革不僅影響到數以萬計學生的體育學科成績,更可能影響到當前整個學校體育教學的發展趨向。
如同其他未曾經曆過的教學改革一樣,作為一項麵對社會人才培養需求形勢和學生體質健康現狀而推行的新舉措,自我國實行體育中考製度以來,關於體育中考評價方式的爭論和建議一直存在。然而,教育主管部門和體育教學者們曆經多年的理論探究和工作實踐,正努力地不斷完善此項製度。2012年12月初,廣州市教育局頒布《二〇一三年廣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考試方案》),其中有關廣州市中考評價方式的變革引起眾多關注和熱議。作為工作在初中體育教學一線多年的教師,我們應當及時、準確地理解此次方案革新的意義所在,並以此調整體育教學工作中的誤差,促進學校體育的良性發展。
1 廣州市體育中考評價的新舉措
新出台的《考試方案》將廣州市體育中考測試成績劃分為兩大部分,總計分數60分。第一部分為統一考試,其中分為必選項目和選考項目,這兩部分各占20分,總分40分;第二部分為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分值20分,其中包含3項內容:1. 體育課成績10分。2. 體育運動技能7分。3.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3分。
本次新的測試方案中,比較明顯的變革在於改變以往單純以中考運動成績作為唯一評分標準的做法,初中日常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運動成績和比賽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都被賦予相應的分值,成為學生中考成績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以往飽受爭議的終結式評價方式轉變為終結式和過程式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從教學哲學上說,這種轉變是在認清了“教學過程的有機關聯性與內在生成性,決定了目標與過程、過程與結果之間的複雜關係”[2]的基礎上做出的,是一項非常值得讚許的新舉措。
2 廣州市體育中考評價方式變革的積極意義
2.1與《新課標》中的課改精神一致
國家頒布的《初中體育新課程標準》(簡稱《新課標》)中明確提出“在體育教學過程中應以形成性評價為主,注重和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自信心”的評價理念。誠然,依據《新課標》的精神,當前的體育教學實踐中,評價方式已悄然發生變化,因為在理論指導下的實踐中,越來越多的教師發現以往教學評價方式存在的弊端,而過程性評價注重學生的發展情況,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彌補終結性評價的不足。[3]但是,根據教學評價的概念定義,我們不難看出其對於整個初中體育教學決策的強大指向作用。人們認識到“傳統體育學習評價體係日益突顯出與新課程不相適應的方麵,不利於學生的健康、全麵發展。”[4]所以說,如果體育中考的評價方式仍然堅持終結性評價為主的話,《新課標》所倡導的評價方式變革很難真正在教學中得到徹底實現。因而,此次廣州市體育中考方案正是認清了以往不足的基礎上對評價方式做出改變,與《新課標》的課改精神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