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農民工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思路(1 / 2)

工作研究

作者:趙卓青 汪姍雅

【摘要】農民工處於城鎮化的最前沿,但基本處於醫療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國建立了一係列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製度,其中包括農民工醫療保險製度。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製度相比,農民工社會保障製度存在保障水平偏低、覆蓋麵較小、保險關係難轉移等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醫療保險製度;存在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向城市成為農民工,農民工大多集中在長期條件艱苦、汙染較重的行業,工作環境、職業安全、居住條件均較差,是各種疾病的高發人群。為解決農民工的實際問題,我國建立了一係列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製度,其中,醫療保險製度是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 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第一,農民工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偏低。絕大城市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是“隻保大病,不保小病”。農民工一般都是從事最基層的體力勞動工作,收入水平低,農民工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自然給農民工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不利於農民工的工作和生活。

第二,農民工醫療保險覆蓋麵較小。各地區在農民工醫療保險對象上出現很大的差異。這主要是因為,目前的醫療保險製度是以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正規就業為前提,而農民工同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較小,且大部分以非正規就業者為主。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保專項擴麵行動的通知》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由於受客觀條件限製,還較難做到這一步。

第三,農民工醫療保險關係難以轉移。我國各地農民工醫療保險均明確規定了“不可轉移”和“當期參保”。農民工一旦離開了該城市,其醫療保險關係將視為“死賬戶”,而且個人統籌基金無法提取。事實上,農民工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其在務工地所建立的醫療保險關係存在一個轉移和接續問題。但由於許多城市所建立的農民工醫療保險製度隻設立統籌基金,沒有個人賬戶,農民工離開務工地後,單位將停止繳費,農民工隻能在戶籍所在地或者新的務工地重新參加醫保,這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權利,影響了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參保的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農民工的合理流動。

第四,農民工老年醫療保障存在政策缺失。目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很少涉及農民工老年醫保的相關問題。很多城市在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意味著當農民工年老後,醫療保險將隨用人單位繳費停止而終止,如果沒有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來延緩其醫保關係,農民工將重新遊離於社會保障網之外。農民工長年從事苦、累、髒、險工作,慢性病或其他高危重病的困擾較城鎮職工更為嚴重,更需要老年醫療保障,尤其在當前農民工逐漸成為城市產業工人主體的形勢下,如不能在農民工年老後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醫療保險待遇,不僅是政府職能的缺失,同時也分裂了勞動者醫療保險製度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