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作為現代企業的管理者必須學會授權或是放權,其依據主要有:
一是授權是實現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任何一個階層的管理者其直屬的下級員工的數量都會有一定的限度。從經驗來看,沒有哪一個管理者是能事必躬親的,即使是中小企業,管理者也沒有必要事必躬親。因此對於管理者來說,除了企業方針、政策、決策以外,更多的事務還是應通過授權交由下級員工去完成,這樣才能使下級員工參與管理,管理者自己也能把有效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對企業發展有重大關係的事情上,保證管理措施得到充分落實,使管理工作得以高效地開展。管理者要敢於放權,並進行製度化的監督。在可控範圍內和自己的胸懷允許範圍內授權代理,充分實現管理責任雙份分擔和管理職責的細化分解,責、權、利清晰可控,真正將管理者從具體的事務性工作解放出來,有時間和精力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核心競爭力培育等等。當然放權不等於棄權,監督不等於懷疑。真正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如果能夠既發揮了人才的作用,又使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員工個人也獲得了滿意的經濟收入,那麼,自然會人人奮勇,企業也自然會蓬勃發展。
二是授權是鞏固和擴大權力體係的重要手段。權力體係的鞏固和擴大在於取得所有員工對其權力的承認和接受,管理者通過授權,對其權力進行適當有效的下放是實現員工對權力進行承認和接受的重要手段。首先通過授權使接受權力的員工對管理者的領導策略進行領會,他們的領會執行自然也會影響其他員工承認和接受管理者的權力。
三是管理者授權是融用權、用人於一體的管理藝術。用人是管理的最高藝術,用權是管理者所有管理活動的保證,是用人的前提。管理者如果沒有權力,又怎麼能夠用人呢?因此管理者的授權既是用人又是用權,是融用人、用權於一體的管理藝術。授權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分配權力,它往往隻是針對某種工作任務的權力分配,要使被授權者認識到,被授權隻是相當於管理者對某項權力的代理執行,在工作完成後這項被分配的權力一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此外,管理者授權一定要合理。合理的授權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需要。不同階層的管理者其必須實現的管理目標也是有層次性的。較低階層的管理者有較低層次的目標,較高階層的管理者有較高層次的目標,但是管理目標的實現都是以授權為前提的。成功的管理者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麵力量,齊心協力地實現管理目標。管理者通過把自己所屬的部分權力授予員工,使員工承擔部分權力和責任。這樣做不僅有利於被管理者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管理工作,增強責任心,而且也有利於管理者自由地安排管理工作。畢竟對於一個管理者來說,他處於指揮、監督別人工作的位置,他的全部職責就是協調員工幹好每一件事,統帥員工實現各個小目標進而達到總目標。
一般來說管理者是不應該做具體事務的,如果管理者過多去做具體事務,往往會由於他們自身能力有限,很難將事務做到員工整體所做的程度。就如同指揮千軍萬馬的元帥,放棄指揮調動部隊,反而跑到一線部隊衝鋒陷陣一樣,那實際上是一種失職。因此管理者應當盡可能幫助員工在各自能力限度範圍內獲得最大成果,指導員工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工作。
成功的管理者應該隻把精力集中在抓全局、抓調查研究、抓重大問題的決策上,而不應過多放在具體事務的處理上。那種不願意授權的管理者,往往給自己積聚了越來越多的事務性工作,進而使自己在日常瑣碎的工作中無法自拔。到最後由於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實際上也不得不實施授權。因此與其這樣被動地實施授權,倒不如主動將權力授予員工。鯰魚型人才應該得到一定的授權,畢竟他所起的作用比較特殊。如果他沒有一定的權力,很容易被別人給排擠掉,也就失去了他們可以發揮的鯰魚作用。權力的大小決定了他發揮作用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