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研究
準則與稅務
作者:鄧春斌
【摘 要】 所得稅會計是會計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是企業在日常會計處理中經常遇到的。新準則的頒布對所得稅會計有了很大的改革。文章從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區別出發,說明了所得稅會計的特點,分析新舊準則中對所得稅會計規定的不同,根據新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對所得稅會計引發的諸多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關鍵詞】 所得稅會計; 財務會計; 資產負債表
所得稅會計是研究、處理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一種會計理論和方法,是會計學科的一個重要分支。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是研究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需納稅的問題;財務會計是研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資金的收支以及對資產的管理。
一、所得稅會計研究內涵
(一)所得稅會計概念
所得稅會計是研究如何對以會計製度計算為前提的稅前會計利潤(虧損)與以稅法計算為前提的應稅所得(虧損)之間的差異進行會計處理的理論和方法。
所得稅會計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存在差異。會計收益是指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出一定時期內的總收益或總虧損,一般財務報告中的稅前利潤總額就是會計收益;而應稅收益是指按照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出來的一定時期的應稅所得。
(二)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著很大的區別,準確地理解兩者的區別有利於對所得稅會計進行深入的了解。
第一,目的上的差異。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以及現金流量,並且通過會計賬戶和財務報表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利於其決策的數據和信息。所得稅會計是以保障稅收為目的,根據公平、效率原則以及社會政策而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會計計量的差異。財務會計主要采用曆史成本的計量屬性,而稅法規定各交易應該采用公允價值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資產持有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增值和減值的可能性,會計上應該確認損益,而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部門規定的可以確認損益的情況外,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新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區別
(一)相關概念
資產負債表是新準則的核心和精髓。所謂資產負債表觀指的是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出發去確認資產、負債和收益。這是新準則中整個所得稅會計研究體係的基礎,以此出發的相關概念有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等概念。
第一,暫時性差異代替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主要強調差異發生的形式以及差異的轉回是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的差額,這種差異是在一個期間內形成並在一個或者多個期間內轉回。暫時性差異主要指的是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麵金額之間的差異,強調的是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內容。舊準則中規定采用時間性差異,而新準則中主張采用暫時性差異。前者是某個時間段的數據,後者是某個時間點的數據。新準則對暫時性差異的使用也就決定了其選擇資產負債分析法。
第二,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代替遞延所得稅。舊準則把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額的會計處理作為遞延稅款。由此可見,遞延稅款是一個混合性賬戶,既可確認為貸方,又可確認為借方。新準則中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兩個概念和暫時性差異是相適應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是能夠用作抵稅的部分,是可以收回來的資產,對應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將來需要交納的稅金,是要清償的負債,對應遞延所得稅負債。混合性賬戶到資產和負債的分別列示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一方麵能夠更加清晰地記錄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每筆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另一方麵充分體現出新準則下的資產負債表觀。
(二)會計處理方法
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方法。舊準則中可以使用應付稅款和納稅影響會計法處理時間性差異引起的會計處理。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新準則采用債務法,債務法又分為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將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而資產負債表負債法則是以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以及差異的內容。新準則中更側重於資產負債表負債法。這種方法不僅能夠提供全麵的會計信息,為決策者作決策提供有利的數據支持,也符合會計的可比性原則,全麵貫徹費用觀在所得稅會計中的應用,使企業能夠看清稅後淨利潤才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