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功能對等理論視角下的英語電影名稱翻譯(1 / 2)

淺談功能對等理論視角下的英語電影名稱翻譯

語言研究

作者:張浩然

摘 要:外國電影作為文化傳播的另一種載體相對書籍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然而一部外國電影往往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被譯作幾個不同的名字。針對這一現象,筆者從尤金·A·奈達(Eugene A. Nida)的“功能對等”理論出發,分析“兩岸三地”電影名稱翻譯時的異同,並從文化、商業和政治三方麵因素結合實例分析電影名稱差異的根源。

關鍵詞:功能對等;電影名稱;翻譯

[中圖分類號]:H3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5)-11--01

電影作為文化的載體現如今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更是世界文化交流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方式,電影名字作為電影主要內容以及風格的載體更是重中之重。一個好的電影名稱能夠充分體現電影主要內容、風格,吸引觀眾眼球,贏得影院票房。然而筆者發現,同一部電影在中國大陸與香港、台灣常被譯為不同的電影名稱。本文力圖通過功能對等理論分析大陸與港台地區電影名稱翻譯的共性與兩岸三地對電影名稱翻譯不同的原因。

1、電影名稱翻譯的理論基礎

尤金·A·奈達(Eugene A. Nida)指出:“翻譯不僅僅指詞彙意義上的對等還指語義、風格和文體方麵的對等,翻譯傳達的信息既包含表層詞彙信息也包含深層的文化信息”。“動態對等”中的對等包括四個方麵:詞彙對等、句法對等、篇章對等、文體對等。在這四個方麵中,奈達認為:“意義是首要的,其次形式。形式對等有可能會掩藏源語的文化意義並阻礙文化交流。”因此,在翻譯的過程中,譯者應當把動態對等的四個方麵作為翻譯的準則,並準確地在目的語中再現源語的文化內涵。在電影名稱翻譯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功能對等現象。電影名稱的翻譯不是死譯或逐字翻譯,在電影名稱的翻譯過程中應體現出翻譯對等的原則,意義對等為首要,形式其次,盡量用最貼切、最自然的對等譯名來體現原作名。如果站在觀眾的立場上,他們更希望電影譯名既要包含整個電影濃縮的主旨也簡明扼要的體現風格。但是由於中國大陸與港台地區國情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風俗習慣不同等諸多原因,導致英語電影引進後出現“一片多譯”現象。

2、造成“一片多譯”現象的原因

2.1文化因素

內地片名的翻譯特點是忠於原作,直譯為先。早期的電影翻譯理論講保留原片的原本風貌,直譯片名是最佳的翻譯方法。因此,內地對於引進電影片名的翻譯大多采取直譯,注重形式,對仗工整,稍有忽略內在含義或內容的表達。例如Brokeback Mountain直譯為《斷背山》,The Lord of the Ring翻譯為《指環王》,The Day after Tomorrow直接翻譯為《後天》。

香港片名的翻譯特點則是語不驚人死不休。香港在影片譯名上帶有區域性語言的特征,經常使用一些誇張的詞彙,譯者通常使用異化的方式,對電影名稱進行深度修辭再創作,創意性較強。例如The Lord of the Ring在大陸被譯為《指環王》,在香港卻被譯作《魔戒》; Mr. and Mrs. Smith在大陸譯為《史密斯夫婦》,在香港被譯為《史密夫決戰史密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