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責任政府建設
藝術天地
作者:邵孟琪
摘 要:隨著時代不斷發展,現代民主建設不斷進步,責任政府一詞相伴而生。在我國當今政府建設中,責任政府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如何加強責任政府建設成為當前政府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本文主要指出責任政府建設中的問題,並對此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政府;責任;責任政府
作者簡介:邵孟琪(1989-),女,河北省唐山市人,河北大學政法學院,研究方向為政治學理論,在讀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5)-11--01
當今社會中,有部分行政官員把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向社會放權的名義推給製度體係或者其他人,卻把行政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推諉、扯皮、踢皮球等官僚主義現象比比皆是。
一、我國建設責任政府的必要性
建設責任政府是時代發展對政府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同時也有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一,建立責任政府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責任政府既是民主發展的產物,反過來,又能推動我國現代民主政治的建設。在我國封建社會沒有產生民主製的土壤,而在現代有限責任製政府理念的提出下,人民與政府之間是一種“委托責任”關係,這種理念要求政府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第二,建設責任政府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完善。作為兩種基本的經濟調節手段,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基礎手段,但市場機製的固有缺陷決定了需要政府來彌補市場的失靈。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二者間的關係,發揮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配作用,可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三,建立責任政府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實現責任政府的製度基礎,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為治國的準繩和依據,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應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
二、我國責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責任政府應該積極履行其職責和義務,承擔在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上的責任,接受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但我國現實中的政府理念與這個理想狀態相差太多,主要表現為:
第一,黨政權力結構不合理。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來間接行使自己的權力,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人大的主導地位及政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的政治原則;同時,中國共產黨是我國唯一合法的執政黨並在政治生活中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掌握著國家最高領導權。政府名義上向人大及人民負責,實際上向執政黨負責,在實際運作中便出現了矛盾。
第二,政府職能過度膨脹。在我國,政府是黨的意誌的直接執行者,由於我國執政黨的權力占絕對優勢,掌握了大部分政治資源,因此,我國政府職能過度膨脹;同時,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製,政府習慣於通過計劃手段幹預和操縱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