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攤販在台灣
人文世界
作者:廖信忠
在台灣,抓攤販的工作是警察在做,警察一來,攤販也是要跑一下。待警察一走,眾攤販紛紛回到原位繼續擺攤叫賣,就跟沒事一樣,那是一種很有默契的互動。
台灣有一半的流動攤販與夜市也都在法律的模糊地帶,隻是警察麵對攤販常常睜隻眼閉隻眼,取締起來不是那麼積極。因為流動攤販一般都是在社會基層,生活有些困難的才會做,要是警察強力取締,豈不是要斷人家生路;可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上麵有要求市容的壓力,也不得不去做。
“流動攤販”這個族群在地方基層民意代表的眼中,可是票源之一,雖然警察有法令在手,但大家都知道這種法是參考用的;基層警察也都知道,跟轄區內各方人士打好關係對自己的業務推行是絕對有好處的,所以也不會太刁難這些基層民眾,就是口頭上勸導開開單而已,偶爾會來次嚴格執行,如果執行過當,就會見攤販哭哭啼啼跑去找選區議員幫忙說情施壓。
這時,議員就要跑去拍警察局長的桌子,“你敢動我的選民我就刪你預算!”你說議員真的不知道執法的重要嗎?他當然知道了,隻是他認為照顧他的選民和票源更重要。
攤販自己也很清楚,自己算是“非法”擺攤,要是做得太過分、太囂張,製造太多髒亂,讓附近民眾不爽,就會引來警察的“嚴格執法”。所以流動攤販大多挺低調,做好自己的生意,盡量不要留下太多垃圾,大家都方便。
就這樣,攤販、警察、民眾之間取得了一種奇妙的平衡。也不是說兩者的關係一開始就那麼和諧,共識是慢慢取得的。
對於攤販,如果用強製的手段,恐怕隻會引起更大的民怨,難免留下更大的隱患,對政府的形象也有一定的負麵影響。如果換個角度來思考,還不如通通把他們聚集起來,規劃一個地方給他們擺攤,則方便統一管理。就算你不去管理,攤販間都會自治起來自我管理。讓每個想要謀生的人都能有尊嚴地賺取生活所需,這也是一種社會積極向上的力量。
(摘自《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