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高校後勤績效考核(3)(1 / 3)

某大學後勤集團績效考核辦法

管理、服務質量獎勵處罰辦法

為了確保後勤產業集團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高效的後勤服務,增強後勤員工的責任感與成就感,糾正“管不管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生產模式,真正建立“責任到人、獎勤罰懶”的激勵機製,根據後勤產業集團管理、服務質量考核辦法,特製定此獎勵辦法。

一、部門獎勵辦法

1-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本部門70%以上(含70%)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019分,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為030分者,獲得學校、集團先進集體評選資格,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發放先進管理部門獎勵金300元。

2-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本部門50%以上(含50%)70%以下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019分,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為030分者,獲得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發放的先進管理部門獎勵金200元。

二、班組獎勵辦法1-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個班組70%以上(含70%)工作人員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019分者,獲得集團先進班組評選資格,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發放先進班組獎勵金200元。

2-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班組50%以上(含50%)70%以下工作人員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019分者,獲得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發放的先進班組獎勵金100元。

三、處罰辦法

1-部門服務、管理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250分及以上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部門科基金8000元。

2-部門服務、管理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201249分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部門科基金5000元。

3-部門服務、管理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151200分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部門科基金4000元。

4-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101150分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部門科基金3000元。

5-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本部門發生10%以上(含10%)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80120分,或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70100分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發部門科基金2000元。

6-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本部門30%以上(含30%)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質量累計分值為6079分,或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5069分者,服務質量監察辦公室處罰部門科基金1000元。

7-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本部門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到120分者,不能參加集團先進集體評選。

8-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班組20%以上(含20%)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質量考核累計分值達到30分者,不能參加集團先進班組的評選。

餐飲服務部服務質量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餐飲服務部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安全、衛生、優質的食物,增強職工服務意識,減少不規範行為,根據衛生防疫部門及後勤產業集團服務質量管理體係要求,特製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本考核辦法適用於餐飲服務部對其所屬的行政管理人員、庫房管理員、食堂管理人員、采購員、廚師、普工、清潔工,以及外包餐廳、攤點的所有工作人員。

第三條餐飲服務部對其所屬的行政管理人員、采購員、庫管員、食堂管理人員、廚師、普工、清潔工及外包餐廳、攤點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過失服務、違規操作行為實施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對過失服務、違規操作行為給予記分處理。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由餐飲服務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記分標準

第五條一次記分的分值,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0分、6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個檔次。

第六條違反後勤產業集團服務標準,記分標準為:

1-無故曠工1天以上(含1天)者,一次記20分;

2-無故曠工1天以下者,一次記10分;

3-不服從後勤產業集團統一調配者,一次記10分;

4-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者,一次記5分;

5-上班無故遲到30分鍾以上(含30分鍾)者,一次記2分;

6-上班無故早退30分鍾以上(含30分鍾)者,一次記2分;

7-上班時間工作裝汙漬嚴重者,一次記2分;

8-上班時間未佩戴工作牌者,一次記1分;

9-上班無故遲到30分鍾以下者,一次記1分;

10-上班無故早退30分鍾以下者,一次記1分;

11-上班時間工作裝不清潔整齊者,一次記1分。

第七條違反餐飲服務部服務規範,發生下列事實之一的,一次記120分:

1-采購工作中謊報物品價格,徇私舞弊給餐飲加工造成損失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者;

2-采購物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進餐人員嚴重食物中毒者;

3-采購過程中不嚴把數量、質量關,給經營者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者;

4-不按財務管理製度履行職責,多支多付,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者;

5-違反庫房管理規定,私自進出庫房物品,造成餐飲管理工作嚴重混亂者;

6-因工作過失造成微機停運,長時間影響顧客進餐,顧客反映強烈者;

7-發生安全等責任事故不按緊急預案處理,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者;

8-發生安全等責任事故不按緊急預案處理,造成1人以上(含1人)嚴重受傷者;

9-上班時間酗酒,發生打架鬥毆事件,造成1人以上(含1人)人員受傷者;

10-開飯時間無故不到崗,嚴重影響顧客就餐,顧客反映強烈者;

11-食品加工過程存在衛生不合格、質量差等問題,造成就餐者嚴重食物中毒者;

12-工作環境衛生狀況惡劣,對學生身體健康有嚴重影響者;

13-盜竊集體物品,影響食品加工速度和質量,造成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14-故意損壞設備、工具、公共設施,造成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15-在對顧客服務過程中,故意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給集體、個人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第八條違反餐飲服務部服務規範,發生下列事實之一的,一次記60分:

1-采購工作中虛報物品價格,徇私舞弊給餐飲加工、銷售造成損失在2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