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家孩子,怎麼樣都是苦的。”
“不替他策劃個節目?講講一路見聞,也能紅一把。”
“想啊。可他壓根不覺得這事牛掰。對他來說,這就是牽著駱駝回了趟家。”
我總算站到了一塊小小的花崗岩上,蹭著岩石邊緣,一點點刮掉鞋底的泥:“那他繼續擺小攤?這事對他來說,就沒什麼深遠意義?”
“他沒想那麼多,做了就做了。他就是圖好玩,有意思,不指望靠這個賺錢出名。話說回來,你人生又不是閱讀理解,哪來那麼多富含深意的片段?”
我邊捋頭發邊“哦哦”,意興闌珊了大半——想想看啊,眼神桀驁的少年,開著一輛隨時可能散架的拖拉機,和一頭寂寞的駱駝做伴,這簡直就是《後會無期》和《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合訂版啊。字幕組都快提煉出金句了,怎麼啪嗒一下,就轉成了蔥香煎豬肝的深夜大排檔?好端端一個震撼中產,呼應背包客,召喚小清新的題材啊,就這麼被浪費了。
他不想出名我能理解,安心蟄伏在夜市……也能理解,想不通的是,他怎麼就能任由那次大膽的遠行過去呢,怎麼就能呼吸平穩地,讓這段拉風的往事幹脆利落地消失呢?換句話說,他怎麼就能放任那次旅行,從“有意義”變成“有意思”呢?
初中時寫周記,寫到實在沒的寫了,就寫一隻蒼蠅叮過期牛奶的過程,囉裏吧嗦了八百字,被老師點評為“有意思”,同時規勸我,要把目光多投注於“有意義”的事物上。我很是赧然,在傳統價值觀裏,“有意義”是比“有意思”更高級的存在。它是卒章顯誌中的那個“誌”,是畫龍點睛中的“睛”,是不虛擲的總和,被敬畏的原因。哪怕我私下認定,“有意思”像是黃蓉哄騙洪七公的那席菜,是百無一用的天花亂墜;“有意義”卻像郭靖,是牛嚼牡丹的政治正確。
後來讀沈複的《浮生六記》,有點驚詫於,一個男人居然能如此心安理得地淪陷於“有意思”、“無意義”的人生,他攛掇妻子女扮男裝隨他外出,把漫天亂飛的蚊子當作群鶴,他有點無能,有點輕浮,在文人中也不算養尊處優一生完好,但我始終羨慕他,不為別的,單為他身上那股與生俱來的、對命運的駕馭感。
在風險多多的世間,能夠安心地享用純粹的樂趣,不再試圖歸納人生的段落大意,實在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我周圍有許多人——包括我,都樂意把自己經營成一爿生意,我們竭力從閱曆、閱讀、閱人中提煉出實際功用、世俗智慧,甚至有趣談資也好。
毛姆出名後感歎說,以後去度假,總算可以沒心沒肺地躺沙灘上,不必費心策劃景色描寫了。大眾的旅行、戀愛、叛逆,都近乎“主題先行”的行為藝術,隻有對命運持有充分安全感的人,才能讓駱駝站在拖拉機上,走過兩個時區。但話又說回來,隻有活給自己看的人生,才能剝掉虛榮心、表演欲、自我感動的外殼,露出一點赤膽忠心。
就像我此刻說,不必給每一段經曆添加有意義的注腳,這話是真心的,但放在洋洋灑灑的文末,怎麼看都像是假的。
但那也沒辦法,有人能活成走在拖拉機上的駱駝,不疾不徐地,踱步在小小的車板上,慵懶地回應路人驚詫的目光,有人就隻能踩著尖頭靴子,不斷尋找堅硬幹燥的地麵,好讓自己不陷下去。
我也隻能讓自己不陷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