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規則集中優勢(2)(1 / 3)

貓王的消費習慣也迫使他出售那些唱片母盤。他至少擁有5處豪華住宅、4架飛機和幾十輛高級轎車。他極度慷慨,購買了幾百輛轎車送人,並且把大筆的錢送給他的親朋好友和整天圍著他轉的人。

在過去高額賦稅的年代,貓王從來沒有接受或主動聽取過任何納稅建議。他總是支付最高稅額,從來沒有利用合理避稅的手段。每年到聖誕節,他向附近教堂贈款5萬美元,但從來不申請減免稅額。

貓王在世時,他可以應付他的奢華的生活習慣,因為遇到缺錢問題時,解決方法非常簡單——去掙更多的錢。拍攝一部電影可以掙100萬美元(即使電影很濫);出版一次唱片可以掙到25萬美元;舉辦一次演唱會能得到10多萬美元。到了後來,奢華的生活習慣逐漸使他垮掉,因為缺錢,他還得來回搞巡回演出。

貓王擁有490萬美元的財產,他卻想不到任何其他的賺錢途徑(至少在當時)。貓王的父親費依·普雷斯利為他掌管了兩年的財產,直到1979年去世。貓王的遺霜普雷斯拉·普雷斯利——也是遺產受益人莉薩·瑪麗·普雷斯利的母親和孟斐斯城的財務管理人員約瑟夫·漢克斯以及一家孟菲斯銀行的代表成為遺產處置人。

依照貓王普雷斯利的遺囑,貓王的遺產必須首先由人托管,直到遺產受益人莉薩·瑪麗滿25歲時再執行移交。普利斯拉吃驚地發現,貓王的遺產已被層層剝皮,維持不了多久。貓王在孟菲斯的故居雖然已經破敗不堪,但每年還要支付高達50萬美元的費用,主要是保安和保險支出。整天遊蕩在故居門前的忠實歌迷們是故居的一筆很大的開銷。貓王去世後的版稅以及相關商品年銷售收入為100萬美元,到了1981年在減去支付湯姆·帕克50%的費用後,下降了一半。更糟糕的是,聯邦政府對貓王的財產又做了重新評估,把貓王去世後的收入也包括進去,總價值達到2250萬美元,僅遺產稅就必須上交1000萬美元。

從1979年起,普利斯拉開始學著經營貓王的這處房產。她的財務顧問由於飛機失事去世,在其年輕的合夥人傑克·索登的幫助下,她製定出了一個發展戰略。他們沒有把孟菲斯故居格蕾思蘭出售以減少開銷和支付國稅局的巨額賦稅,而是把餘下的現金(約56萬美元)投入到故居,將其變為一處向公眾開放的旅遊景點。為便於管理故居和開展新的業務,他們成立了艾爾維斯·普雷斯利實業公司。他們用了將近1年的時間訪問美國國內對外開放的名人故居,如魯道夫·赫斯特城堡(Hearst Castle)和傑弗遜總統故居蒙提塞羅(Monti Cello)。

在貓王逝世5周年紀念日的前一個月,格蕾思蘭向公眾開放。故居很快引起轟動,隻用了38天就收回了投資。趁這時候總算有了一段喘息的時間,普利斯拉、索登和其他遺產執行人在一些顧問的指導下,製定出了整個發展戰略。首先,他們試圖從貓王出版的音樂作品中盡力收回應得的收入。第二,著手處理帕克及其詐取貓王財富的合同。第三,他們拿出部分資金對付那些利用貓王名望和形象賺大錢但不付版稅的商人。接下來,他們也要把自己的業務擴展到商品領域。第四,就是把貓王故居格蕾思蘭進行改建並進一步投資。

當時,湯姆·帕克很明智地堅持,貓王演唱的任何歌曲都必須把貓王作為歌曲作者,但帕克對那些別人創作的歌曲沒有注意登記注冊和爭得版稅。現在貓王實業公司開始爭回這些權利,並且從這些版權中源源不斷地收取費用。但不幸的是,他們得不到貓王在1973年以前演唱出版的作品版權。盡管他們和RCA公司就此事訴諸法律,贏得了官司,僅就1973年以後出版的作品版權至少爭得100萬美元。

與湯姆·帕克的爭端也在1983年解決。由法庭指定的訴訟監護人(因為當時莉薩·瑪麗是未成年人)為維護莉薩·瑪麗的權益,指控湯姆·帕克在貓王去世後沒有對貓王及其財產盡到應盡的責任,而且還采取了過激、輕率、超出所有職業規範的行動。

在預審法庭的指示下,湯姆·帕克被起訴,最後同意與貓王資產斷絕一切關係,這才算了結此案。

貓王艾爾維斯·普雷斯利實業公司又聘請律師和院外活動家極力爭取到貓王的肖像權和署名權。當聯邦法院判定對一個過世之人的肖像不存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實業公司設法讓田納西州通過了一項與加裏福尼亞州相似的權益保護法案。這項法律通過後,實業公司嚴格地保護著貓王的肖像權益,批準所有利用貓王肖像的商品並從中抽取收入。公司圍繞貓王的肖像權問題打了不下100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