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裸官”登上選任幹部“黑名單”(1 / 1)

“裸官”登上選任幹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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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2002年中央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相比,此次《條例》首次明確了,具有六種情形之一,將不能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考察對象。包括群眾公認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有跑官、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修訂後的條例裏列舉出幹部不能被列為考察對象的六種情況,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張希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體現了黨要從嚴治黨的態度。隨著形勢的發展,黨不斷提高對幹部的要求和規定。近年來,一些幹部的所作所為引起了群眾的不滿。有的“跑官”,有拉票賄選行為;有的把子女家屬送到國外,自己留在國內任職。對此,習近平曾多次指出,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要讓每一個幹部都深刻懂得,當幹部就必須付出更多辛勞、接受更嚴格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明確規定出哪些幹部不能被列為考察對象,會給部分幹部敲響警鍾,使其不能再像過去存在僥幸心理。(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