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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怎樣送死刑犯“上路”

真相

死刑的執行,有哪些鮮為人知的司法程序?死刑犯在最後關頭,會有怎樣的表現?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的警官揭開其間的神秘麵紗。

戴不戴頭套有講究 廣州中院法警支隊的眾多資深法警透露,在押送犯人的過程中,會接觸過形形色色的人,上到廳局級幹部,下到黑幫老大,失足少年。對於老弱殘犯,法警往往是采取將其雙手置前戴上手銬,並在押送過程中,觀察其身體狀況。執法的人性化,還表現在“戴頭套”的取締上,法警在經過綜合考慮之後,會不給被告人戴頭套。例如,在對廣東省中山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進行押送的過程中,法警考慮到其身體狀態特殊、年齡較大,就沒有讓其戴頭套。

而對於身強力壯的、暴力犯罪的被告人,法警往往會采取較為嚴格的措施,尤其對於黑幫分子的押送過程中,手銬采取後銬的形式,在押送的過程中也往往會讓其戴上頭套,特殊情況下,甚至會請武警支援。

死刑犯抽“上路煙” “在刑場上,多數犯人都會被嚇癱。能保持平靜的不多。”法警介紹,他們在人生的最後關頭,大都悔不當初,充滿了對生的渴望。

在執行死刑時,經常會有犯人大喊“我要檢舉、我要立功”之類的求饒話語。為此,死刑執行是一項程序複雜而嚴謹的工作。遇到臨死前突然招供或檢舉的,都由法官、檢察官當場核實。如果認定為早已查實,屬於存在僥幸心理的,則繼續執行。如果當場無法查實的,則依照法定程序,暫緩執行,將犯人帶回進一步調查審理。

“執行死刑前,法警通常會請死刑犯抽三根煙,這樣做一是平撫犯人的緊張心態,二是有著象征意義,就是民間所謂的‘上路煙’”。法警介紹,犯人被送至羈押室的時候,最能表現人之常情的,還是與親友見麵的場景。法警們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盡量人性化,不會卡著時間,會讓他們把想說的話說完。反而是有些死刑犯會主動提出結束會見,然後給家人磕頭,頭也不回地離開。也有許多犯人因為愧疚,不願意與家人聯係。

從槍決到注射 “隨著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不斷深入貫徹,這些年來,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大為減少。而且執行的方式也在變化,從最初的槍決,變成或槍決或注射。”廣州中院法警支隊的一位資深警官說。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一係列單行刑事法規都規定了死刑,但未規定死刑的執行方式,實踐中一般采用槍決。1979年,中國頒布第一部《刑法》,其中明確規定:“死刑用槍決的方法執行”。

直到1997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後《刑事訴訟法》,才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1997年3月,昆明市中院在全國首次執行注射死刑。目前,中國的死刑執行仍是注射和槍決並行,但執行注射死刑的地方越來越多。(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