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經費的另類用途
調查
日前,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原常務副院長陳英旭,被以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其貪汙945萬餘元。此前,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段振豪用科研經費包養情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數學學院黨委辦公室原主任孟江濤貪汙科研經費炒黃金買期貨;山東兩個課題組將近一半經費報銷1505張火車票……近年來因挪用、貪汙科研經費而“落馬”的專家學者不在少數。
近年來,國家向科研領域投入的經費逐年增加。《2012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2012年全社會研究與實驗發展經費投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科技部調研室主任胥和平此前也說:“估計到2015年全國科技研發投入經費不會低於1.5萬億元。”
國家科研經費的增加給科研項目的申請者帶來了源源不斷的資金動力,誰都想要“分得一杯羹”。一些申請者為了增加“命中”幾率,開始向代理申報機構求助,這些機構通常承諾“專業指導包裝”、“順利通過”。一些項目經費成為申請者行賄的來源,有的至少拿項目經費的10%“打點關節”,一般一個專家的回扣為項目申請費用的2%至5%。
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曆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教授曾公開表示:“現行科研經費管理,一些環節設置過於死板太過強調預算執行力,也使科研人員在每年特定的時間中突擊花錢,用虛假發票或虛構科研活動來報銷未實際產生的科研經費。”他認為,目前課題經費可以支出的項目不夠開放,出國學術訪問或參加國外學術會議的費用、從國外購買圖書資料的費用等不能從課題費中支出,也促使一些科研人員違規虛假報銷課題費。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