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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官員“求人花錢”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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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在一些基層政府出現了“求人”花錢的奇葩景象。李山(化名)是東部某發達省份一地級市的財政局預算局局長,談及地方財政預算的一些執行怪象,他感歎:“我天天都求著教育局長花錢。”

在近日舉行的一次財稅會議上,李山和他所在財政局的幾名官員大吐苦水。“為什麼說地方要土地財政。”李山分析,“其實地方也沒辦法。”他舉例稱,雖然當地政府財政收入有幾百億元,但真正能花的隻有其中的40%,相當於地方政府每100元財政收入中隻有40元可以花。60元去哪兒?“中央拿走50元,省裏拿走10元。”李山說,剩餘的40元,市本級財政分20元、區縣財政10元、鄉鎮10元。現實是,當地要承擔教育、醫療、社保、城鄉社區、農業、環保等公共領域的支出責任,也就是說,拿著40元幹著遠多於40元的事情。

讓這些基層“錢袋子”管家頭疼的還有一些領域支出的法定增長,也就是對多個民生職能部門的財政撥款要“達標”增長。這樣的扭曲在於,財政部門官員在想著如何籌錢的同時還要為如何花錢煩惱。比如教育,《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但在李山看來,一些教育發達地區不必追求這樣的剛性增長,“比如我去年造一所學校,今年要在造一所學校的基礎上還要增長,明年還要再增長。如果繼續在支出基數的基礎上增長,我們財政怎麼做”?

“我們天天求著教育局長把錢花掉。這個錢不管教育部門用得完還是用不完都用下去了。”李山說,在農業、科技、計生、文化、環保等領域也存在著類似的增長要求。他稱,某些部門利益肢解了財政預算的公平正義,到最後真正缺錢的地方沒錢花。

李山分析,突擊花錢的背後也有一些無奈。“我們當年一定要收支平衡”,這就造成了他們在11月份、12月份吃準了全年的財政收入,再量入為出地執行支出項目。根據現行《預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編製赤字預算,每年結餘則直接上交。對地方政府來說,與其被收走,不如花掉。摘自《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