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是東亞傳統彈撥樂器,已經有二千多年的曆史。最早被稱為“琵琶”的樂器大約在中國秦朝出現。“琵琶”二字中的“玨”意為“二玉相碰,發出悅耳碰擊聲”,表示這是一種以彈碰琴弦的方式發聲的樂器。“比”指“琴弦等列”。“巴”指這種樂器總是附著在演奏者身上,和琴瑟不接觸人體相異。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漢語裏對所有魯特琴族(又稱琉特屬)彈撥樂器的總稱。中國琵琶更傳到東亞其他地區,發展成現時的日本琵琶、朝鮮琵琶和越南琵琶。
琵琶又稱“批把”,最早見於史載的是漢代劉熙《釋名?釋樂器》:“批把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卻曰把,象其鼓時,因以為名也。”意即枇把是騎在馬上彈奏的樂器,向前彈出稱做批,向後挑進稱做把;根據它演奏的特點而命名為“批把”。在古代,敲、擊、彈、奏都稱為鼓。當時的遊牧人騎在馬上好彈琵琶,因此為“馬上所鼓也”。大約在魏晉時期,正式稱為“琵琶”。
琵琶由曆史上的直項琵琶及曲項琵琶演變而來,據史料記載,直項琵琶在我國出現得較早,秦、漢時期的“秦漢子”,是直柄圓形共鳴箱的直項琵琶(共鳴箱兩麵蒙皮),它是由秦末的弦鞀發展而來的。“阮鹹”或“阮”是直柄木製圓形共鳴箱,四弦十二柱,豎抱用手彈奏的琵琶。晉代阮鹹善奏此樂器,故以其名相稱,即今的阮。
南北朝時,通過絲綢之路與西域進行文化交流,曲項琵琶由波斯經今新疆傳入我國。曲項琵琶為四弦、四相(無柱)梨形,橫抱用撥子彈奏。它盛行於北朝,並在公元6世紀上半葉傳到南方長江流域一帶。
在隋唐九、十部樂中,曲項琵琶已成為主要樂器,對盛唐歌舞藝術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從敦煌壁畫和雲岡石刻中,仍能見到它在當時樂隊中的地位。
到了公元五、六世紀隨著中國與西域民族商業和文化交流的加強,從中亞地區傳入一種曲項琵琶,當時稱作“胡琵琶“。其形狀為曲頸,梨形音箱,有四柱四弦,很像目前在阿拉伯國家常見的烏特琴(ud 或 Ud)或古波斯的巴爾巴特琴(Barba)。橫抱琵琶用撥子演奏。現代的琵琶就是由這種曲項琵琶演變發展而來的。
琵琶
到了唐代(公元7-9世紀)琵琶的發展出現了一個高峰。當時上至宮廷樂隊,下至民間演唱都少不了琵琶,隨成為當時非常盛行的樂器,而且在樂隊處於領奏地位。這種盛況在我國古代詩詞中有大量的記載。例如唐代詩人白居易在他的著名詩篇《琵琶行》中非常形象地對琵琶演奏及其音響效果這樣的描述:“大弦嘈嘈如急雨,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珠落玉盤“。
到了唐代後期琵琶從演奏技法到製作構造上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演奏技法上最突出的改革是由橫抱演奏變為豎抱演奏,由手指直接演奏取代了用撥子演奏。琵琶構造方麵最明顯的改變是由四個音位增至十六個(即四相十二品)。同時它的頸部加寬,下部共鳴箱由寬變窄,便於左手按下部音位。由於以上這倆項改革,琵琶演奏技法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據統計琵琶的指法共有五六十種。歸納起來,右手指法分兩個係統:一、輪指係統,二、彈挑係統。左手指法也分兩個係統:一、按指係統,二、推拉係統。
到了公元十五世紀左右,琵琶已擁有一批以《十麵埋伏》和《霸王卸甲》為代表的武曲以及以《月兒高》《思春》和《昭君怨》為代表的文曲。所謂武曲,其特點是以寫實和運用右手技法為主;所謂文曲,其特點是以抒情和運用左手技法為主。這些樂曲已經成為中華民族音樂的瑰寶、琵琶藝術的珍品。
琵琶傳統上是五聲音階。到了民國時期,已開始按照十二平均律增加琴碼,目前標準的琵琶已有八相三十品,琵琶表現力和適應力大大加強,不僅可以演奏傳統樂曲,而且可以演奏西洋和現代作品,並且有利於與交響樂隊合作。為後來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到了公元二十世紀中後期,琵琶藝術又有了新的發展,在琵琶製作方麵,原來用的絲質弦改成了尼龍鋼絲弦,有的甚至采用銀弦,加大了琵琶音量和共鳴。在技法上左手大拇指以及和弦的運用使琵琶的表現力再次大大提高。由此湧現出一大批融傳統音樂和現代作曲理論為一體的優秀的獨奏作品,而且還出現了與各種樂器的重奏以及與樂隊和交響樂隊的琵琶協奏曲。到了二十一世紀琵琶不僅在中國呈現出回複盛唐時期的景象,而且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音樂愛好者的關注。不少傳統樂曲和當代作品受到中外聽眾喜愛。可以,琵琶已開始走向國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