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又名漢箏,是漢族民族傳統樂器中的箏樂器,屬於彈撥樂器。它是中國獨特的、重要的民族樂器之一。它的音色優美,音域寬廣、演奏技巧豐富,具有相當的表現力,因此它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
古箏是一件伴隨中國悠久文化、在這片肥沃的黃土地上土生土長的古老民族樂器。
早在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世紀的戰國時代,就在當時的秦國(現今的陝西)一帶廣泛流傳,所以又叫秦箏。計算起來,它已經有500年以上的曆史了。
古箏是一件古老的民族樂器,一共10級。戰國時期盛行於“秦”地,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李斯列傳諫逐客書》中所引資料,頗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李斯《諫逐客書中》述及秦國樂舞的一段:“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叩缶、擊甕而就症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
箏乃“真秦之聲也”,故而曆來就有“秦箏”之名,但是若從行文來看,又有值得推敲的地方,那就是“擊甕、叩缶”與“鄭衛桑間”對舉,而“彈箏、搏髀”又與“韶於、武象”對舉,因此接下去就有“今棄叩缶,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這兒的對舉顯然不是為了文采,而所對舉的乃是“樂”於“舞”的形式和內容,所謂“鄭衛之音”,就是“桑間濮上”,乃是鄭過和衛國的民間音樂,就由此可見“叩缶、擊甕”乃是秦國當時的民間音樂,就是“韶虞”就是“韶簫”,也就是孔子聽了後讚之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也有法為:箏是戰國時的一種兵器,用於豎著揮起打人。還有一句古話叫“箏橫為樂,立地成兵”。後來在上麵加上琴弦,撥動時發現悅耳動聽,於是發展成樂器。隨著時間的推移,兵器也越來越輕便,箏這種體形龐大、質量不輕的兵器就被遺棄了。所以眼下人們見到的箏都是以樂器的形式出現的,形態優美,並附有裝飾。
古箏圖片
據此樂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間音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至遲於嬴政當政之時,秦國已用“韶簫”替代了箏,箏當時屬於宮廷所用的樂器了,它理當比缶、甕高雅一些。至於“搏髀”,於之想對舉的乃是“武象”。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樂舞,是周人歌頌武王伐紂的。由此可見,“搏髀”當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所舉之例,證明秦國宮廷所用的歌、舞、樂都是別國的,為反駁政治上不用客卿張本。其那文已經提及,李斯進呈《諫逐客書》乃是公元前7年,因此,箏在秦國的流行當是在此之前。箏的產生就相對完善也就理當比李斯書《諫逐客書》要早一些。
關於箏的命名,有兩種法:一乃是有瑟分劈而來,另一乃是因發音錚錚而得名。《集韻》就持“分瑟為箏”之:“秦俗薄惡,姐妹有爭瑟者,人各其半,當時名為箏”。當然除了父子爭瑟的法而外,還有兄弟爭瑟,以及姊妹爭瑟的法。這些大同異的傳也正好明這些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識而言,瑟分為二就就成了破瑟,豈能算箏?若將瑟破為二而修補成箏,恐怕遠比製作箏、瑟要難吧?另一種法是因為其發音的性質而得名,劉熙《釋名》中“箏,施弦高,箏箏然”,就持此。箏因“施弦高”而發音“箏箏然”,這音色顯然乃是對瑟的音色舒緩而言的,這就把箏與瑟聯係起來了。確實,民族樂器可以因樂器的來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製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烏),這兒的箏因音色發音“箏(錚)箏然”,而得名也未嚐不可。從後文來看,起初的箏與瑟並不密切,這就失去了箏瑟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使此顯得難以使人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