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問題探究(1 / 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問題探究

財經縱覽

作者:喬麗盼?木哈買提江 楊雪薇

摘要:近年來,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嚴重。在這一情況下,不但限製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對社會的安穩造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便顯得尤為重要。本課題筆者重點對目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有效對策進行了探究,希望以此為我國社會的良性發展提供一些具有價值性的參考依據。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管理

引言

基於我國人口發展狀況,表明我國已經逐步邁入了老齡化社會,並且老齡化現象是呈現逐年遞增的勢態[1]。因此,有效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便有著實質性的作用。不但能夠使我國人口老齡化所麵臨的巨大壓力得以規範解決,而且還能夠為我國社會的穩態發展提供基礎。但是,目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鑒於此,本課題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問題”進行分析與探究具有尤為深遠的重要意義。

1.我國養老保險製度概述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指的是國家以立法為途徑,進而強製征集社會保險稅,並且形成養老基金。在勞動者退休之後可獲取國家的退休金,以此作為基本生活的需要。我國養老保險製度就是為了保證勞動者退休後基本生活需求能夠得到滿足而形成的,並且它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中的一項尤為重要的內容。

我國養老保險製度有三方麵的明顯特征,即為強製性、互濟性以及普遍性[2]。其中,強製性規範了養老保險的參與機製,是需要走正規的法律程序,而不能由勞動者按自身的意願進行參與基本養老保險。互濟性主要指的是養老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進行共同承擔,進而實行社會統籌和互濟。普遍性則突出了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廣,涉及到了全麵每一個勞動者。同時,在覆蓋範圍廣的基礎上,被保險人所享有待遇的時間也非常長,且費用收支規模呈現了龐大的特點。無疑,我國養老保險製度的實行,能夠使養老保險工作更具完善性,進而使被保險人能夠得到有效的合法權益。

2.目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隱性債務較大

隱性債務指的是以普通的現收現付製度為基礎,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其中積累的預期給付的所有養老金權益。在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進程中,養老保險收支赤字現象嚴重,缺口資金較為巨大,每年以數億元的勢態增長。並且,還時常發生拖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不良現象。有數據表明:假設以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增長速度,那麼截止至2020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將到達9萬億元,而其隱性債務將達到12萬億元左右。由此可見,巨大的隱性債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的優化實施。

2.2日常管理工作不夠規範

造成日常管理工作不具規範性的主要原因有:其一,地方政府部門濫用職權,對養老保險違規使用。其二,在征收力度不足的基礎上,執法顯得尤為鬆懈[3]。征收部門普遍存在拿了錢不辦事的現象,並且對於社保機構,其工作任務繁重,但是沒有配套數量充足的專業人才,進而使工作呈現滯後的現象。其三,信息化建設落後,社保機構沒有構建相應的信息披露機製,在所獲取的一些有關社保方麵的信息缺乏可靠性與真實性,進而對日常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麻煩。

2.3增值效益低下

對於養老基金增值效益而言,是需要現行製度的充分支持的。但是目前,現有的製度卻製約了養老基金增值效益,使養老增值效益呈現低下的情況。並且,在沒有相關配套的投資管理和運營體製的情況下,養老基金是無法實現增值的。另外,從宏觀角度分析,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養老基金增值效益低下。例如:在我國資本市場不具成熟性的情況下,便允許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這使保險基金在資本市場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證,進一步增加了保險基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