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視閾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商界論壇
作者:趙悅竹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開始格外重視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各種有利於消費者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平台的提供使得消費者權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尊重與維護。經濟法的越來越完善也使得消費者逐漸成為經濟法的主體與核心。本文就將從經濟法的角度之下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出一些觀點與看法,為消費者權益的擁護做出更多的努力。
關鍵詞:經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
最近幾年我國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經濟法的不斷完善和頒布也將消費者逐漸推向了經濟法的主體核心位置。當前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雖然已經在不斷的完善和努力,可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得到解決,進而提升對消費者權益的最高保護程度。
一、消費者權益及其與經濟法契合點的相關概念闡述
(一)消費者的含義及其權利
消費者主要就是花費金錢,交換產品或者服務的人群,一般而言消費者分為群體消費和個體消費,而我們所說的經濟法視域之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就是針對個體消費者而言的。
消費者權利,指的是消費者所享有的,並且應該具備的,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並且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在消費的過程和範圍當中,即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選擇,享受服務中所享有的權利。當前消費者所擁有的權力主要有七個大部分。分別為:有權獲得安全保障、獲得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提出消費意見、獲得合理賠償、獲得消費教育、獲得健康環境這七個部分,都是消費者權利的體現。
(二)經濟法價值的內涵本質
經濟法是以社會為發展的核心,綜合消費者,經營者以及生產者的共同利益而指定的法律法規。經濟法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近些年來得到了本質的提升,經濟法自身存在的價值也使得經濟法得到了更為完善的發展。例如當一些不法商家對消費者實行欺騙的時候,有明確的賠償措施和經濟製裁原則對商家進行嚴懲,這也是經濟法屬性的一種體現,對消費者利益有了實質性的保護。
(三)消費者權益與經濟法價值的契合點
消費者權益和經濟法之間的契合點主要就體現在經濟法對於弱者的保護方麵。在消費當中,消費者處於弱勢群體的位置,因此經濟法的製定要充分的考慮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另外我們不難發現很多時候單純的政府製約和管理並不能夠起到很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用,所以我們要通過法律來進行約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現階段經濟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
(一)法律法規的保護缺失
我們不難發現最近幾年消費者投訴案件的數量和頻率大大上升,每年“三一五”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時候,都會有許多的黑心商家和企業遭到投訴,同樣也有很多的消費者會撥打投訴熱線進行投訴,被動的導致自身的權益和利益受到損失。實際上這也就體現出了我國對於消費者保護方麵法律法規的缺失,我國當前現行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也隻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首的一些法規條例,並沒有過多嚴格深入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這就造成了消費者權益的受損。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不足
我國在推行相關法律的時候,後續的保障工作不足,這就使得法律的推行無法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例如一些地區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比較淡漠,並沒有嚴格的執行。相關負責的部門也不能夠秉公執法,對於一些黑心商家的做法不予以製止,從而使得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還有一些地區的相關責任部門並沒有很好的進行落實,對於法律法規的頒布和製定基本上沒有采取關注的態度,在地區的落實程度幾乎為零,這也就是的一些法律法規即便頒布了可是對於商家的約束力還是沒有作用,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也無從體現。
(三)消費者仍處於弱勢地位
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因有許多,例如消費者缺乏對產品的知情權。一般消費者去市場進行選購的時候也隻是對產品的優勢有所了解,產品宣傳者和廠家也是對產品揚長避短,對於不好的地方隻字不提,使得消費者比較盲目的狀態下進行購買,從而造成消費者知情權的缺失,進而將自身置於弱勢地位。還有一部分原因是相關的質監部門與商家進行勾結,金錢交易,使得一些本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購買就會造成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因有很多,有自身的權利缺失,也有不法商家的黑心操作,還有相關執法部門的忽視法律,對法律的淡漠以及對金錢的渴望造成的自身的犯罪,這些都會造成消費者利益的受損和弱勢地位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