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製度經濟學視角下(1 / 2)

新製度經濟學視角下

商界論壇

作者:王欣 丁亞男

摘要: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作為一項深化國企改革、明確國企的“權、責、利”進而提高國企效率與效益的重要舉措,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本文通過產權交易的爭論引出基於新製度經濟學產權理論的視角,對我國國企改革的曆史進程的思考,淺究我國國企產權改革如何與具體實踐相結合,實現產權改革中國化。

關鍵詞:新製度經濟學;國有企業;產權理論;改革

以公有製為基礎,多種所有製並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征決定了國有企業的兩種性質:完全為國家所擁有或國家控股的企業。國企產權可簡單理解為國家對其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資產的支配、用益權。國有產權的擁有者是國家,而國家如何運用其權利體現公平、效率的主題是至關重要的。

一、我國國企產權改革的爭議

國企改革可以說是一項世界難題,到底朝哪個方向改,需不需要產權改革,私有化、民營化還是加強國家對國企的管製?針對這些問題的見解,一直都存在比較大的爭議,而這些爭議可以追溯到20年前。

1992—1994年,山東省諸城市的地方官將全市的282家國有或集體企業中的272家進行私有化,其中的90%以上的國有資產賣給內部員工。這一舉措可以說打響了我國國企產權改革的第一槍。這槍聲不僅震動了政、商、學三界,還引發了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兩位教授—林毅夫和張維迎之間的“北大交火事件”。

張維迎教授認為國企的體製殘缺是無法拯救的,隻有通過改變其產權或所有製基礎,將企業中的國有資本變成債權、非國有資本變成股權來實現國有企業的非國有化,國企改革才有出路。而林毅夫教授則認為私有製或公有製與企業能否發展好沒有必然聯係,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是明晰的,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企有戰略性政策負擔和社會性政策負擔,改革的當務之急應該是減輕國企負擔,硬化其預算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1]

其實,對於國企產權改革的各家之言都有其一定的道理,隻不過所站的角度有所不同。對於以上二人的爭論,張維迎教授的觀點應該是基於新製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視角。

二、新製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

新製度經濟學家對於產權的一般定義:產權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由於物的存在及人們對它的使用所產生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關係,其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讓渡權。簡單的說產權不僅是一種權利,其實質也是一種社會關係,一套約束和激勵的機製。產權的安排確定了人相對於物的行為規範,因此可將集體中的產權製度用一係列來確定每個人相對於物的使用時的經濟和社會關係來描述,當這個物是稀缺資源的,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發生衝突時,產權的初始安排對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界定自己是否受益或受損有重要作用。

新製度經濟學家將產權分為國有產權、公共(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三種類型。其中國有產權與其它兩個的區別是國有產權的擁有者顧名思義是國家,而國家隻是一個統稱,其產權的行使必須落實到人即代理人。但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對稱性,意味著其不可能充分的完成其資源配置的職能,就使得其對經濟績效和其他成員的監督和激勵降低,而國家充當監察代理人的費用又很高,這就導致了國有產權下的外部性很大,“代理人風險”問題也隨之產生。[2]就我國國企來講,產權引起的效率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引用產權理論進行國企產權改革,而必須結合國情實際。

三、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改革已有30多載。沒有人可以否認改革加快了我們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社會和諧的步伐,可以說改革是國家發展的動力。麵對著改革開放的全麵啟動,國企改革一直都如影相隨。原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認為國企改革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擴大經營自主權(1978—1993);第二階段是製度創新和結構調整(1993—2002);第三階段是以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2003以後)。[3]

國企改革的進行有其一定的社會和經濟背景,而國企產權改革是在國企改革的進程中應運而生的,因此切不可脫離客觀實際來看待我國國企的改革進程。縱觀改革全程,國企產權改革一直都在進行著,隻不過是方式、程度有所不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