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前史 二
在清朝時代,東北社會的階級關係可以說比較單純,要比關內所具有的更要簡單。這兒的社會關係,當然是地主和農民的對立,但是這些人都是大量移民過來的,他們過去的社會地位,早已動搖,還原成彼此相差無幾的難民群了,他們的新的社會地位的取得還是一個未知數,是必須經過一番新的鬥爭才會穩定下來、發展起來的,所以他們的原始社會的成分也特別多,比如低級宗教的信奉和當地土匪的義俠行為就是很好的例子。
滿洲的征服者自從關外長驅直入,在北京做起皇帝來之後,這種統治雖然包含著民族壓迫的意義,但是他們非常巧妙地把這個外來的侵略的統治轉換成支持和安定封建秩序的定力。他們幾次免除錢糧來滿足地主階級的願望,這樣買得了關內地主階級的信托和盡忠,使這個開初侵略他們的勢力,現在成了保護他們的勢力,所以滿洲人的統治在這種結合之下,就漸漸的穩定下來了。
但是在這滿洲人統治的社會裏,卻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關係,這是過去所沒有的,就是“旗人”和“民人”的對立。“旗人”就是滿洲的人,也就是統治的人的代名詞;“民人”就是被統治的子民的意思,也就是漢人的特有代名詞。
在那時,“旗人”和“民人”的差別可就大了。“旗人”到七歲就從國家領到口糧,生下來就可足衣足食,和皇室關係好的,就可做官襲爵,和皇室關係差一點的就入軍營,去做軍門,立功斬將,仍可做官襲爵。所以他們生下來就是天之驕子,在社會上就有一種特權為他們準備著,等著他們來享用。
當時遊獵生產集團的滿洲人,一到關裏立刻就以進步的農業社會為滿足,又加他們受了一貫的、先天的對於生產技術的薄弱性和對於漢人的生產技術的依存性所限製,使他們完全成為不參加生產過程的地主。滿洲皇帝就是當時最大的地主,他們除了祖宗發祥的領山、封林、圍場、陵田之外,還有莊田,他們自入關之後,就以圍為標記,大量地圈地,直接從漢人手裏掠奪田地。把掠奪的一部分歸自己直接管轄,叫做皇室莊園。另一部分給皇族王宮,叫做宗室莊田,還有一部分給滿洲八旗的軍隊,叫做旗地。此外還有所謂駐防莊田、屯田、官田、廟田等等。
滿洲皇室莊園的土地,有一百三十多萬畝,屬於皇族宗室的共計也有二百多萬畝,此外入關的旗人都是被禁止營商的,所以隻許拚命掠奪土地,他們的特權部分和優厚生活的來源,差不多就都建築在大片的土地上,這是他們在入關的時候,乘著混亂的局麵,任意圈定下來的。
但是這種特權也就注定了一種命運,第一,就是使他們永遠得不到參加生產過程的機會,因而不能獲得參加生產過程的技術。他們成了完完全全的“不在地主”,坐吃山空,和一直參加生產過程的漢人不同。第二,就是土地的黏性和惰性使他們很難轉換自己的社會地位,所以在都市的商業發達起來之後,他們就很難參加進去,很難脫胎換骨,把土地資本變更為商業資本和產業資本,來和漢人競爭。
受了這種拖累,他們的命運,就和大觀園裏賈府的命運一樣,終究脫不了“樹倒猢猻散”的結果,一天一天地頹敗下去。
這些個特權階級為了要彌補他們的奢侈的生活,不至於倒黴下來,到後來就不得不出賣土地,所以就造成了土地所有權轉移的現象。這種現象隨了都市的建立和皇室的腐敗而逐漸擴大起來,一發而不可收拾。
後來滿洲的統治者,看看沒有辦法,隨著清朝皇室和王公的私有土地,分別使舊主承領或使典押主承領,才開始了土地大批的真正的轉讓。這樣一來,舊旗人所有的舊旗地,便實際都進了高利貸者、大商人和大官僚的手裏來了。從這之後,貴族對於旗地的特有的支配權才從此混亂起來,終於很快地消滅了。在這以前,就是旗人因為沒有錢而轉讓土地給漢人們,也隻是典押而不是出賣。
東北的土地開發很晚,一直到現在還有大量的處女地沒被開發。所以土地的兼並並不十分巨大,但是因為家族製比較嚴密,到處都還普遍地實行大家族製度,所以一般的地主家裏,土地的數目,要比南方來得大。有的地主因為兼營商業,一方麵竭力把每年的純利挪下來購買土地,做成一種田產的投資,所以有的地主有超過一兩萬畝的事,也是有的。在東北所謂“家稱萬貫,地上千天”(注:天是土地的單位麵積,相當於十畝之數)。但到民元以後,這現象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