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隊專案內部會議再次召開,但這回氛圍稍有不同。
小張直接說:“袁隊,我覺得這個鄒同就是個偽證提供者,他是林興邦的同事,又是他女兒請來的,證言不值得采信。”
袁大偉沒有回應小張的評論,而是問洛靜:“如果鄒同能提供林興邦的未作案證明,為什麼沒有早一點到來,前頭你們有沒有查問過這個鄒同?”
洛靜回答:“我們對林興邦工作單位的查訪主要涉及其個人情況,對於五個案子具體的作案時間方麵的查詢並未深入,時間的詢問主要是對林興邦的鄰居,因為他下班後一般都會呆在家裏,這個鄒同雖和林興邦住在同一片區域,但相隔有點兒遠,就沒有直接查到……當然,林興邦自己招認了罪行後,後續的補查還未完善,這是我的工作失誤。”
袁大偉阻止了洛靜的自責,說:“這不是你的問題,任何案子未完全完結之前都可能遭遇一些意外……目前的關鍵是,鄒同的證詞需要先確認一下,他的供述裏不是說,他和林興邦那夜一起去過家裏附近的小賣鋪買熟食下酒麼?還有他們一直在鄒同家喝酒,有沒有外界的證人證言?林興邦夜裏10點半從鄒同家出來,一路走到自己的家裏,途中有沒有人目擊到?這些細節都要查……好了,動員全部可利用的警力,都出發去查吧,我去找孫大彙報。”
刑警們紛紛離開,趕往調查前線,方樂也跟去了,他同樣想確認鄒同證詞的真偽,如果是真的,那這案子要大掉個兒了!
袁大偉直接來到孫川辦公室,簡要彙報突然冒出的證人證言的事,孫川倒顯得鎮定,隻是說:“走,去見李局。”
從他腳下邁出的步伐可以知道,他心裏並非如表麵的鎮定。
這是一樁被市裏親自點名關注的刑案,本來都可以收尾結案了,卻冒出這麼一出。
局長辦公室裏,李華本來正準備打電話,向市局領導報告嫌犯落網並認罪了的事,被孫川打斷並聽了敘述後驚出冷汗,幸虧電話還沒打出去,不然臉就丟大了……
前線走訪從來都是繁瑣而枯燥的,耗費了大半天時間,洛靜等主力人員回歸分局,再次開專案會議,這次會上,不但袁大偉,孫川、李局都在。
洛靜的彙報並不如這三人所期待。
“小賣鋪證實9月20號那天6點半左右林興邦與鄒同兩人的確到那裏買過酒肴,鄒同的鄰居證實7點鍾看到過兩人進入鄒同的家,8點半的時候他還從院落外隱約聽到了裏頭聊天喝酒的聲音,10點半林興邦從鄒同家一個人離開回家的一路上,至少有兩個當時的行人和居民見過或疑似見過林興邦經過,一人還說當時的林興邦腳下不穩,還哼著歌,胡同拐彎的時候差點兒碰到。”
“唯一的問題,就是鄒同是一個人住,他家裏的證人就他一個,而那片居住區裏根本沒有安裝攝像頭,居民們的說法沒有切實視頻證據支持。”
洛靜的話使得桌麵上出現沉默。
李華扭頭問孫川和袁大偉:“老孫,老袁,你們怎麼看?”
袁大偉看了眼孫川,見前者暫無開口的意思,就說:“這個調查結果大致如鄒同所說的,如果林興邦真的是10點半才從鄒同家裏出來並走回家的話,那麼9月20號那一夜,他的作案嫌疑將大大降低,因為那夜最後的一案是在北港區,離他住的地方很有些距離,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裏,他要抵達那個地方,隻能坐車,騎自行車則稍有難度。”
“當然,一同喝酒閑聊也有可能是林興邦刻意布置的一個伏筆,畢竟鄒同的供述裏,8點、9點半、11點這三個時間點並無額外的人證,居民們的證詞也相當曖昧,如果林興邦是趁表麵上的喝酒的時機,離開居所,抵達那夜的前兩個犯案地點襲擊完那位女白領和衛生官員,再快速回歸居住區,演一出喝完酒回家的戲碼,讓一二居民目擊到,之後火速利用載具趕往第三個犯案地點,即那個胡同那裏,於11點鍾犯案,這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