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案 致命揮舞 151章 新嫌(1 / 2)

後麵的調查印證了方樂前頭的預感。

鄒同家裏,什麼有用的都沒搜著。

交通方麵,也沒有找到林興邦20號那一夜搭乘過任何載具的證據。

專案組核心成員再次開專案會議,分析現階段案情。

依舊是李華、孫川在座,不過李局居於次位,由孫川主導。

此外,二隊長曲建國、三隊長邱軍也在。

曲建國說:“根據現在的案情概況,如果找不到能推翻鄒同證言的證據,隻能判定林興邦那一夜並沒有犯案時間,即沒有犯案了。”

邱軍則說:“可問題是,五案一體,他被抓獲時的確攜帶有前兩案的凶器和贓物,他關於五案的整體描述也與現場概況基本相符。”

袁大偉也說:“若說前兩案,任何關注新聞的人都能說出是如何犯案的,即便他不是凶手,因為這兩案報紙上大肆報道過,但後三案則不然,報紙沒有從警方這裏得知詳情,就算有報道也模糊又模糊,不是相關人是不可能詳細點出犯案地點、襲擊經過的,而且後三案至少是第三、第四案受害人是全身遭到毆打,與前兩案傷情類型不同。”

此時孫川見座位較靠後的洛靜欲言又止,就問:“小洛,你有什麼意見?”

洛靜猶豫了一下,說:“目前的情況,是林興邦後三案的作案嫌疑降低,前兩案撇不清,那麼,我們不妨假設,他後三案的確沒有犯案,那麼,他獲知作案細節的唯一途經,就是從後三案的凶手那裏獲知,而他知道凶手是誰,卻還是自己包攬了罪行,隻能說……他是在為誰頂罪。”

為誰頂罪?

曲建國分析說:“林興邦平時無惡習,無欠債,社會關係簡單,也沒有和誰過從甚密,他也沒有父母妻子,要說起來,僅有一個女兒。”

邱軍此刻問:“小洛,聽說之前,林興邦的女兒林小滿來分局自首,是麼?”

洛靜說:“是在她的父親被捕不久後,但她自首前曾要求看過案情資料,後麵的口供也像是在複製他父親的話,加上第一案時她應該在上學,所以對她的自首暫時沒有采信。”

曲建國又問:“那林小滿那一夜到底在哪裏呢?”

洛靜瞅了旁邊的方樂一眼,說:“應該是在外麵,深夜11點半才回家。”

曲建國拍桌說:“那就對了,林興邦要為誰頂罪,最大可能就是他的女兒,而目前看來,那夜不在場證明更欠缺的,也是他的女兒,而且林興邦是從家裏攜帶出來凶器和贓物的,如果是他女兒犯案,很大可能就將部分東西藏在了家裏,父親發現後逼問出女兒後麵的事,所以認罪頂罪,甚至是女兒的作案他原本就知情並是指導者,兩人分散作案,曲建國做了前兩案,女兒模仿他做了後三案,並設計了鄒同這一出,以在後麵被調查時相互排除,女兒的自首隻是演戲而已!”

林小滿是演戲?

末座的方樂不由撇了撇嘴。

局長李華卻對曲建國的話點頭讚同,問四隊人:“第一案的時候,林小滿在學校上課的證明可以絕對確認麼?”

袁大偉回答:“按照時間點來說,第一案的犯案時間應該是在高中的第三節課到第四節課之間,西沙二中距離第一案的車程用時倒是不算長,不排除她擁有作案空間,我們隨後會細查這一點。”

“嗯,我說完了……老孫,最後你來吧。”

孫川說:“那麼,按李局的意思,派人去學校查林小滿第一案的不在場證明,以及後三案20號那夜她的具體行蹤,確認了這點後,再開會議……”

這兩次的調查倒是迅速,不過一個小時,兩項調查就先後出了結果。

林小滿第一案(15號)上午在校內的證據源自她一位女同學兼好友的供述,說兩人第三節下課後一起閑逛,並去學校小賣鋪買了零食,但那小賣鋪沒有攝像頭,店主也記不得那天的事了,然後兩人吃光了零食,10點20多分的時候才回教室,回去晚是因為後麵兩節是自習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