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我國水利基礎設施投融資方式研究(2 / 3)

(二)資金來源較窄

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相對較窄,在資金來源方麵比較單一,主要都是中央財政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來進行劃撥,並且在地方財政的引導下籌資來完成。由於每年興建的水利項目不止一個,這使得僅僅依靠中央與地方財政遠遠無法滿足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需求。一方麵,水利基建設施在投資方麵缺乏充足的信貸資金作為補充,金融機構運轉多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而水利設施的建設在盈利方麵並不明顯,這也使金融機構注資水利設施建設的積極性不強,這種公益性設施建設與金融機構的目標不一致。同時,國家財政多數也是以信貸方式來為水利基礎設施來進行投資,在地方采取雙重投資的做法顯然並不可取,這種隻有社會效益的水利設施建設工期長、盈利薄、公益性強,這些特點使其很難在金融機構中獲得充足的帶寬;另一方麵,水利設施民間融資也同樣存在難度。水利設施建設盡管是惠民工程,但是多數農戶並沒有出資興建水利設施的意願,即便存在也多事由於洪澇、幹旱等自然因素條件下被迫實施的。同時,水利設施回報時間長,人們對於這種長時間的投資所存在的不確定性心存疑慮,導致民間投資的熱度不高,農戶投資意願較低。此外,政府在民間資本進入國家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門檻較高,沒有相關的政策加以促進與扶持,這也是導致民間資本難以進入水利設施建設的原因之一。可見,我國地方興建水利基礎設施所擁有的融資渠道比較狹窄,亟待政府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來加以完善。

(三)產權不明晰

在綿陽市區域範圍內存在9座中型水庫,這些水庫均為國家所有,以政府委托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其中涉及的產權關係比較混亂。政府是所有權人,同時有具有經營權,但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卻外包給相關的水利工程公司來進行,導致“政企不分”。對於水利工程而言,其公益性的特點決定了應有政府或集體來進行管理。這種複雜的產權關係對水庫的商業化運營中產生一定的影響。歐美發達國家的觀點是,水利基礎設施建的經營是水資源產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水資源的利用必須要使其融入到商業化體係中,明確其中的產權關係,使其真正能夠在市場中實現經營與發展,進而使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能夠實現收益的最大化,這也會促進其他相關領域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麵進行投資,進而擴大投資麵。

三、水利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分析

(一)盈利性水利項目融資

經營型的水利工程必須要伸手向資本市場“要錢”,並將盈利所得的一部分還原到資本市場中。公私合營並不是說將其水利工程建設完全交由政府來進行實施,而是要將其形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使其成為水利工程的代理,而私則指的是私人投資者以及股東等出資水利工程建設的投資方。

我國水利部門在製定水利項目工程的過程中,對於其管理與運營團隊通常都是由政府劃定和指派的,並且在政府高度幹預的情況下,多數投資者對水利工程建設望而卻步,不利於水利工程的募資及其後續運營。水源公司以經營性為前提來獲得銀行信貸加強水利工程基礎設施建設並對企業實施供水進而獲得相應的收益,同時還能夠通過水利工程的運作獲得額外收益,進而向銀行更多的進行借貸實現良性循環。這種方式使水利工程的融資麵有所擴大,同時還有利於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促進產業格局的調整與改變,形成以水養水的綜合性水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