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電力價格機製存在問題及對策探討(1 / 2)

電力價格機製存在問題及對策探討

投資理財

作者:羅冠華

摘要:本文對目前我國的電力價格機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提出了相應的完善處理思路及方案,並對電力價格改革方案在提升經濟運行水平、提高社會節能減排意識等方麵的作用並進行了詳盡的分析。

關鍵詞:電價機製 公平競爭 降低成本 資源優化

首先,電力市場在電力係統廠網分離後,依舊是由政府規定上網電價,這樣的運行模式是毫無市場競爭存在的,也就無法實現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想法。第二,現有的輸配電價體係並不完善,輸配資產混亂,缺乏科學性的同時,合理控製企業成本也無法實現。第三,如今市場依舊是以電網企業單一購買為主導,用電者的用電選擇權並沒有實際意義。而且交叉補貼銷售電價等問題依舊存在。就上述問題,我國的電力價格機製也對此進行了數次改革,但都仍提就在表麵,基本關係還是沒有改變。所以,深度有效的電力價格機製市場改革刻不容緩,要準確分析相關問題,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從而使電網與電源企業能夠實現合理的利益分配,新能源價格與火電機製、煤電價格與電煤機製都可以和諧共處,相輔相成。

一、我國電力價格機製存在問題

(一)政府定價,缺失價格形成的市場基礎

眾所周知,電價,一直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通過優惠農業生產用電與支農產品用電的電價,來促進農業發展;通過優惠大型耗電工業電價,來緩解耗電量大的工業的壓力;為了抑製某些耗電工業發展過度,就提升耗電工業的電價;通過差別電價,提升落後設備的用電價,來實現淘汰落後工藝的目的;某些地方政府,也在強迫供電企業降低電價來吸引內資,外資到該地區,促進經濟建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保護落後企業,為長期拖欠電費的企業充當保護傘,不讓供電企業用停止供電的辦法催收電費等。如今是市場經濟體製,而現用的電價製度,是一種國家定價製,是按照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製定的,早已不能適應社會要求,無法切實反應電能供求關係,造成價格與價值不相符的問題。現如今,我國主要針對局部進行電價調整,電價改革實行多種電價政策的方式,從而確保電力行業收入,擴大電力投資。

上述這些問題都是行政幹預的體現,從而導致電價作用不能體現,電力市場價格體係也是徒有其表,進而缺乏自由價格的市場也就毫無競爭機製可言。

(二)保護性定價,電價脫離供求關係

目前,我國電價製定均以電力企業成本保護作為定價依據。由於電價主管部門製定或調整價格,基本上是以企業上報的成本作為依據,對成本和造價沒有明確約束,這屬於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個別企業是個別成本,不代表社會平均成本,故製定出來的電價不考慮社會供求關係,沒有將供求因素考慮在內。雖然價格主管部門對成本進行審核,但由於信息不對稱,難以真實了解成本。其次是供求關係被割裂,配電、售電的壟斷經營權使得消費者很難與電力供應商產生直接關係,對電力沒有選擇權,對電價沒有幹預權。

以往,電廠用電價格是根據其自身構建時所耗成本和經營成本而確定的,不同的電廠其用電價格也有所差異,從而可能有效達到國家鼓勵辦電廠建設的目的。這種雙軌製價格製定方式堅持一廠一價、一機一價、新廠老廠不同價、同網同質不同價的分配方法,卻使得用電供電的成本差異無法的得道有效反映,並且也會出現基本電價比重小,價外加價範圍廣、數量大等缺點。與此同時,如今電價由於新電廠工程造價的控製不到位而不斷提升。這種不以成本為基礎的上網電價和用戶電價,會很大程度上導致企業成本失控,鬆懈經營,從而造成資源浪費等問題,也對整個社會效益,消費者利益造成影響。

(三)單一定價,發電企業效率低下

單一製電價是按客戶的實際用電量乘以單一電價的電費計算方法,執行單一製電價客戶的電費與其用電容量和用電時間無關,隻按用電量計算。單一製電價是按長期邊際成本法計算出發電企業的社會平均電價,並以此電價為基點,允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成本狀況在一定的範圍內浮動所供電量的價格,即以純電量作為計價的標的。沒有考慮用電容量成本,沒有考慮其他成本,不能真實反應企業經營情況,發電企業效率低下。

(四)輸配電價無獨立價值表現,不利於電網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