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國內的單獨輸配電價體製還未健全,上網電價及終端銷售電價是現存的電價製度。這種情況下,輸配電獨立價值體現缺失,電價邊界不明確,掩蓋輸配環節價格等弊端出現。如今的電網發展緩慢,我國輸配電價占銷售電價的比重隻有百分之二十四,這個輸配電價的數據是國務院研發中心在實際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的基礎上測算出的,與外國的百分之四十五形成強烈對比,輸配電成本也不再能通過電力購銷差價而得到補充。同時,零售價格針對用戶核定,電網電廠實行統一核算。並且,我國有關電力製度的改革都集中在電源點建設上,這種方式並沒有真正的解決供電不足,電力短缺的問題,更會導致電網在資金長時間匱乏的情況下,與電廠建設差距逐漸增加。
二、解決我國電力價格機製問題的對策
隨著電價改革的推動,在電價體製中,電網企業存有眾多缺陷。就此,筆者提出了一些方案辦法:
(一)轉變政府職能,重新界定政府職責
轉變政府職能,要進一步明確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政府各部門之間在電價管理中的職責分工。以立法形式明確電價管理部門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出台規範的電價定價原則、計算方法和審批程序。建立市場競爭規則,設計市場結構(如分離電廠與電網、配電網與輸電網、電力公司與電力市場等),防止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提高政府管製的透明度;支持電力發展重大項目;對電力交易業務管製等。
(二)建立輸配電價體係,分類區別對待
在製定輸配電價的過程中,不僅要堅持監管規範化,成本補償與所獲收益合法合理化這一原則,還要結合電網實際發展程度,來確保輸配電價製定更加科學,完善。
第一,輸配電價應是通過平均售電價與平均購電價的差價來確定。第二,輸配電價格的核定工作要盡量應用成本結合收益的方法。同時,輸電網要以電壓為標準來區分,在構成高壓輸電網的過程中,要切實結合輸電距離,電壓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電網成本計算中,也要算入電網與電廠間聯絡線的成本。而在配電圖方麵,計算用戶的用電價格時,務必要對低壓配電區域的用戶進行電力平均價格核定,並結合具體電量與電壓的等級進行。在供電企業直接向電廠購買電力情況下,低壓電力企業向供電公司收取低壓電網配電費。部分或全部電量價格也可以通過發電公司與部分用戶的協商確定,輸配電費也要相關標準及時交予電網營業部門。第三,我國電網發展正處於逐步上升階段,日後,以有效激勵業績的價格上限製將成為主要的管製方式。在一般物價上漲率中,允許扣除預先設定的該產業勞動生產率上升幅度,加上允許的價格轉移上升率,在此範圍內允許價格變動,這就是所謂的價格上限製。
(三)規範上網電價機製,提高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就上網電價而言,首先,為了切實控製電力企業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新建機組上網電價就要通過社會平均先進水平來製定,不再采用某個機組成本控製定價的方式。其次,歸並一些電廠的上網電價,從而不再延續以往一廠一價的電價格局。這就使得電廠上網電價的價格可以趨於一致,更好管理的同時也加上了市場的優勝劣汰。與此同時,信息披露製度也至關重要,所有上網電價信息要求定期的在網上進行公布。隻有通過上述方法,才能使各個類型的電廠的調度工作更加具有經濟性,同時也確保真正做到成本組成清晰可見,上網電價公開透明,更好的接受大眾監督。
三、結束語
在如今經濟飛速發展的趨勢下,若想融入世界水平,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必然趨勢。我國的經濟實力,經濟活力的提升都離不開電力市場化改革,隻有進行有效的電力市場化革新,才能使我國綜合經濟競爭力得以提高。同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都是電力工業發展中應重視的因素,也隻有根據上述兩者內容采取的方案,才是真正能推動電力工業的發展的科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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