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中的財務監督管理
財會研究
作者:高園
公安現役部隊實施集中采購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提高了采購的經濟效益,但在實際執行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其中固有的財務風險應當受到重視。本文將圍繞如何進一步規範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工作,完善其財務監督機製進行淺析,綜合地運用預算管理、財務監督及財務人才建設等多種財務管理手段,將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財務風險控製在最小程度。
一、當前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一)職責認識不夠清晰
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工作開展以來,少數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對實行集中采購製度、規範預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僅僅把集中采購僅僅當作一種采購方式的變更,沒有將其提升至深化軍事經濟改革,更新完善預算製度的層麵來看待,造成思想認識不夠,工作力度不大的情況。還有的財務人員認為集中采購是物資采購部門的事,與財務部門關係不大,財務部門隻要把賬目管理好,審核好票據憑證,按規定撥付好采購資金就行了,沒有認識到集中采購需要財務、采購、紀檢、審計等各部門的共同監督管理;再加之集中采購程序複雜,部分財務人員對於采購的計劃製定、招投標程序、效益分析等敏感問題更是不願過問,財務監管意識不強。還有一些基層財務部門還錯誤的認為實行集中采購是上級部門攬權,所以在集中采購工作中配合不夠,對規章製度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私下自行采購、化整為零規避集中采購的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對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的效率及效益等問題造成了影響,增加了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預算管理薄弱
由於采購預算編製的要求較為全麵細致,且需要在年初納入部門預算編報完成,編製要求整體較高。但由於各部隊的情況不盡相同,有時執行突發任務較多,且所需裝備物資大多技術含量高、時效性強、需要量大,因此很難在年初確定準確的采購計劃,給采購預算的編製帶來困難。其次,業務部門在編製采購預算時往往隻集中在辦公用品、生活物資、常規儲備等通用物資上,而對於營房設施建設、車輛裝備購置、專項建設、藥品采購、醫療器械等大項采購項目沒有涉及或很少涉及。再次,編製采購預算時因為缺乏專業人員,往往編製的質量不高,過於粗放,不能對采購支出進行合理的測算,也沒有進行項目詳細說明,僅僅將采購項目預算籠統列在部門預算中。預算執行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實際采購時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隨意增減采購項目、超預算采購的現象時有發生,大量的采購項目遊離於公安現役部隊采購預算之外,嚴重影響了部隊物資采購的統一性、計劃性和時效性。
(三)財務監管機製不夠嚴格
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監督機製尚不完善、內部財務監督薄弱等問題。雖然按照相關規定,財務部門、紀檢部門、采購業務部門及審計部門都應該對集中采購實施監督,但“多頭監督”造成的管理“真空”仍然存在,容易引起監督機製執行低效。有的單位采購監管部門與采購實際執行部門職責權限劃分不清,有的單位甚至缺少相應部門及相應監督人員,造成監管工作積極性不高、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影響了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的效率。同時,在采購行為的實施過程中,由於財務監管的缺位,合同的簽訂和管理方麵還存在著疏漏,一些合同內容缺少對供貨方的製約條款,索賠事項不清,合同簽訂的程序過於簡單,缺乏必要的監控,導致對違反合同行為的供貨商無法實施有效的處理、處罰,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部隊集中采購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加強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財務監督的主要對策
(一)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財務監督能力
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要求財務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此要求各級單位要通過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整體素質。一是要強化職業道德建設。要從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培養財務人員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觀,要求財務人員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遵照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並能督促采購業務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好國家和軍隊的采購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二是要強化業務素質建設。要拓寬財務人員的知識麵,對集中采購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經濟、建築工程及裝備設施等多方麵的知識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培訓,優化財務人員的知識結構,實現從“單一型”財務人員向“複合型”專業人才的轉變,從源頭上化解和防範軍隊集中采購財務風險。三是可以聘任地方專業人員作為公安現役部隊的采購財務顧問,因為地方專家更熟悉市場,部隊采購人員更熟悉單位實際需求情況,二者結合可以各自發揮其專業優勢,降低采購財務風險,提高集中采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