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中的財務監督管理(2 / 2)

(二)加強預算執行,細化采購預算

一是要進一步細化采購預算編製。財務部門要與需求編報業務部門充分溝通,要將符合集中采購的項目全麵納入預算編製範圍。業務部門在進行預算編製時,必須詳細列出預算科目、采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間、性能參數等相關內容,並附有采購計劃詳細的情況說明及經費測算依據。財務部門在審定采購預算時,應以市場調查為基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合理的價格區間,審查經費安排是否科學合理。如有一個業務部門涉及到編製多個采購項目預算的情況時,業務部門還需要對申報的采購項目預算按照輕重緩急進行評定排序,把最重要的采購項目預算排到首位。同時,財務部門要從全年預算經費總量上考慮,對采購項目預算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合理確定開支順序,優先安排保障重點采購項目,暫緩或擱置次要采購項目,保證把有限的經費集中投入到部隊最急需和最重要的地方,有效杜絕重複采購、盲目采購,提高采購效率。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未納入單位年初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財務部門不予辦理審核支付;已通過預算批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進行實際采購時,應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審核,再經各級黨委研究審批後方可執行。在實際采購時,采購部門需嚴格按照預算安排進行采購,不得隨意變更采購內容及采購金額。

(三)加強財務監督,規範采購行為

一是對采購方式的監督。財務部門應按照國家和軍隊的集中采購相關政策規定,對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方式進行監督。主要是根據采購項目金額的標準來確定該項目的采購方式,監督采購項目是否存在金額符合招標標準而不采用招標采購的情況,杜絕采購部門任意變更采購方式的現象發生。二是對采購過程及合同訂立的監督。財務、紀檢、審計等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集中采購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采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級是否嚴格執行采購預算,是否存在無計劃、超計劃采購的行為,有無擠占、挪用或截留轉移專項采購資金等問題。在對采購資料的審查時,重點對招標文件中涉及經費的部分及采購合同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相關條款與預算、采購計劃相符;認真測算各類相關費用,對涉及到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公安現役部隊集中采購相關政策執行,確保部隊利益不受損害。三是對資金結算的監督。在經費審核上,對未納入年初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財務部門不辦理審核支付。對符合程序的采購項目,應按照合同規定,由采購部門提出付款申請,由財務部門審核後,實施專項核算。在憑證審核上,財務部門必須仔細審核原始憑證的規範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重點審核發票的真實合法性,票據內容、金額、數量及驗收記錄等是否與合同內容相符,經費支出是否經各級黨委審批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在資金的支付上,為提高資金保障效能,減少采購零星支付,應盡量減少部隊資金的預付數額,在確保符合國家、部隊有關規定及合同文件的情況下,收取履約保證金或質量保證金,降低財務支付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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