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賬務處理的幾個誤區
人力資源
作者:趙海榮
摘要:最近幾年,為了讓集體經濟得到更加快速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資產盤活的存量方式,讓農村積極經濟能夠取得較大的發展,攀升速度較快,可是在發展成就的背後也有不少失誤和教訓,拖後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文中簡單分析了農村集體賬務處理中存在的幾個誤區,並就提升賬務處理質量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農村 集體賬務 處理誤區
一直以來,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債務都是各級地方政府的重點管理對象,另外也是民眾高度關注的熱點所在,其屬於農村集體賬務核算的一項重要組成內容。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包含的內容有農戶間的資金項目往來、內部單位間的款項往來、外部單位與個人的款項往來以及欠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等。農村集體債務對應的關係相對複雜,和一般的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的清楚債務關係不一樣,賬務的核實方式也和一般的實物資產處理方式有別,在處理過程中有些人沒能清楚的理解而造成錯誤的出現。
一、農村集體賬務處理的誤區
(一)當年收入未收入當年收入核算目標
參照會計核算權責發生製的基本原理,當年應收但是未收的所有賬目都需要被收編入當年的收入,需要將其借記為“應收款項”。舉個例子:某村莊有對外閑置的房屋,依照合同訂立的內容,當年需要收入的單位房租應該是20000元,但是到了年底這筆收入還沒有到賬。
1、年底未收款時
借出:應收款項 20000元;貸方:發包或者上交的收入 20000元。
2、以後收款時
借出:銀行存款 20000元;貸方:應收款項 20000元。
(二)將一次性付清的收入看成是當年的整年收入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的租賃和發包等獲得的所有收入,承包方多年積累的款項一次性全部付清,不可以全部記做是當年的收入,如果將其算成是當年的全部收入,必然會使得當年的收入形成虛浮上升的情況。舉個例子:某村莊集體向外租出了一塊土地,承租方把10年的20000元的租金一次性全部付清,但是這20000元是十年的收入,不可以當成是一年的收入,因此在記賬收入的時候,隻可以在當年的收入中記入2000元,剩下的18000元要記入到“應收款項”當中,在往後的9年時間內每年分別記入2000元,相應的在應收款項中減少2000元。
(三)工程支出中的公積金衝減
現在流通的農村集體會計製度中沒有清楚的將公積金的支出核算在公積金賬務之中,但是公積金的收入還是需要在公積公益金賬務中被核算的,其中的支出是建立在“在建工程”賬戶的核算目標之中,完成工程驗收項目交付使用的時候,需要將其分別轉入“固定資產”與“其他支出”的賬戶之中,也就是隻能夠將“公積金”賬戶當成是貸方進行反饋,在不包含公積金支出情況的作用下,實現年終虧算的彌補和轉增資本的清除。舉個例子:某村莊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有的支出項目全部計入到“在建工程”的項目當中,但是在在建工程的結算之前,不談論任何的公積金核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