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金融安全預警的信息化問題(1 / 1)

信息傳遞機製是金融安全預警的關鍵環節,也是對預警效率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這裏主要涉及到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采集、處理、傳遞和使用。在這個過程中,隻有信息的處理相對而言是金融安全預警體係內部的事情,而其他環節都要牽涉到何種法規條件下在什麼範圍內收集和使用預警信息的問題。

一、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采集

1.金融安全預警信息采集的渠道

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采集可以有以下幾種渠道:一是常規的時效性差的定期信息收集機製,比如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報告業務經營資料的製度。這一渠道的信息收集的預警特征也不太明顯,隻能用於較長時期內的趨勢判斷。二是大額和可疑信息報告製度。這種機製是目前在理論設計上較為有效的信息采集渠道。通過這一渠道采集信息,關鍵是如何將虛的製度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實踐結合起來。三是可以建立專門為收集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金融情報渠道。

2.金融安全預警信息采集的製度保證

為了保證上述金融安全預警信息采集渠道的暢通,有必要建立以下幾方麵的預警信息係統:一是金融機構數據庫係統。這個係統收集的信息範圍應該比較寬,可以作為整個金融體係的基礎性信息係統。同時,該係統也可以為金融安全預警以外的目的提供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經營的信息。二是完善現有的征信信息係統。這個正在逐步完善的信息係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和強化上述例行信息收集機製。但是,這一渠道已經涉及客戶隱私權的保護和金融機構共享信息的成本與收益問題。三是建立快速反應的金融安全預警信息係統。該係統要能夠對各種市場行情的潛在跡象以及突發性市場行為進行快速的評估、分析和判斷,為金融業反洗錢、金融安全麵臨的主要威脅因素的判斷提供預警。這一係統是依托前兩個信息係統而建立的,但又應該是比前兩個係統更具有專業性,偏重於收集對宏觀、中觀層次對市場的反應較為敏感的指標的信息。

二、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處理

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處理是一項需要綜合運用金融學理論、統計學、金融工程學、法律以及數理模型的複雜的技術性工作。僅就其目的而言,主要是從海量的信息中分析、篩選、鑒別、提取對金融安全預警有提示意義的信息。這些信息的範圍大致為:宏觀方麵主要是對影響利率、彙率趨勢異常因素的搜尋,中觀方麵主要是對資金跨市場流動的流量與頻率的預測,微觀方麵主要是對個體金融機構的潛在危險因素的挖掘。其中,在中觀層次的信息處理與反洗錢有部分重合。目前,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已經建立了較為有效的金融信息分析機製。

三、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傳遞

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傳遞基本上采取符合保密性要求的方式。而在信息傳遞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信息傳遞的渠道和範圍的界定。在一般情況下,對有關金融安全預警的宏觀層次的信息及其判斷,隻在中國人民銀行等幾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之間進行傳遞;涉及到對各金融機構需要對某些信息做出反應的情況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對各金融機構以例行管理的方式傳遞特定信息。

在出現一些需要向公眾澄清信息的情況下,可由指定的部門以例行的方式或臨時的方式向社會公眾以大眾傳播的方式公開部分相關信息。尤其是當受謠言的影響而出現擠提存款等突發性事件時,有必要采用危機管理的方式進行及時的辟謠、澄清。

四、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使用

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使用,主要是指以經過提煉、處理的金融安全預警信息作為決策的參考依據,並在必要的情況下由此實施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目前,從修改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可以看出,金融穩定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新職能。依據這一點,中國人民銀行及外彙管理局是法律授權的金融安全預警信息的使用者。與此有密切聯係的是國家安全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其他幾個相關的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對特定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以後,所形成的決策建議可以提交給更高層次的決策機構使用。

金融安全預警信息在使用中應該體現一種國家行政管理的自上而下的風格。在大部分情況下,通過多層次渠道采集後經處理的信息隻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傳遞,而能夠獲取這些信息進行決策的隻能是上述金融安全預警體係中經授權的主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