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共文化設施適用PPP
投資縱橫
作者:邵堅寧
在國家的大力推動下,PPP已成為當前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最熱的運作模式,不少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躍躍欲試。但並非所有項目都適合采用PPP模式,在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背景下,PPP到底適用於哪些公共文化領域亟待厘清。
公共文化設施PPP應用不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隨著財政體製改革的推進,地方政府融資逐漸從隱性債務向顯性債務轉變,加之中國經濟“新常態”下各地財政收入壓力增大,主要依靠財政投入建設公共設施的模式難以為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逐漸成為我國政府著力推廣的一種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2014年以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陸續發布了《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製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等推廣PPP模式的文件。繼2014年11月財政部發布了30項PPP示範項目後,今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又發布了1043個PPP項目,涉及總投資達1.97萬億元。一時間,PPP成為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最熱的運作模式。
公共文化設施屬公共服務領域中的一大類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初發布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意見》,公共文化設施包括文化設施、廣電設施、體育設施、流動設施、輔助設施五類。
與地鐵、橋梁、機場、電廠、水廠、汙水與垃圾處理等傳統PPP項目相比,公共文化領域中的文化中心、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體育場等公共文化項目,收益和市場需求較為不穩定,這些領域在什麼情況下可采用PPP模式,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給出相關指引,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綜觀國外,政府管理中並沒有界限清晰的“公共文化設施”概念,由於意識形態、政府理念、曆史沿襲和現實因素等差異,國外政府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模式也各有差異,主要分為以法國、日本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模式,以美國、加拿大、瑞士等為代表的“民間主導”模式和以澳大利亞、芬蘭英國等為代表的“一臂之距”模式三種類型。
而在國內,自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第一次正式提出要“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起,特別是2012年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以後,理論界對於PPP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探討開始興起,但現實操作中公共文化設施采用PPP模式的案例並不多,還缺乏可資借鑒的經驗。
起初,有學者提出可在公共圖書館項目中應用PPP模式等市場化運作模式,也有一些學者在分析新疆、西安等地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融資模式時提出可采用PPP模式,但初期的研究隻對PPP模式進行了簡單的介紹,並未就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如何采用PPP模式進行分析。
隨著研究的深入,一些學者從理論層麵對公共文化設施應用PPP模式的機理和路徑進行了研究。如,李豔芳、趙瑋采用公共物品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的視角,就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供給如何采用PPP模式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具體操作流程;張豔茹、陳通、汪勇傑從博弈論的視角,分析了PPP模式下政府建設單位應對承包商機會主義行為的演化路徑,並提出了政府的應對建議。
此外,也有一些學者從實踐層麵,對國內僅有的國家體育場、寧波文化廣場大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應用PPP模式的經典案例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公共文化設施運用PPP模式的可行性結論。
誰可成功牽手
理論上,PPP模式適用於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公共美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公共體育場館、廣播設施等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但判斷是否真的適用,還須從項目成功因素的角度進行分析。
北京奧運期間采用PPP模式建設國家體育場算是國內公共文化領域較為成功的案例。
在國家體育場(鳥巢)的項目測算中,由於場館內觀眾席僅為91000個,而通常在場館內舉辦的活動大部分為大型體育賽事,觀眾往往爆滿。當觀眾人數達到限定數量時,場館無法容納新增加的觀眾人群。此時,國家體育場具有排他性,屬於準公共物品,可通過市場機製來提供。於是,北京市政府決定采用PPP模式開展國家體育場項目的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