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貸比指標廢除
政策聚焦
作者:何佳豔
中國銀監會日前正式公布,其已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相應修改,刪除原辦法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存貸比應不高於75%”的要求。修改後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中國銀監會2015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何取消存貸比
所謂存貸比,是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率。簡單解釋就是,銀行吸收1萬元存款,最多隻能貸出去7500塊錢,因為銀行還要應付客戶的現金支取和日常結算。如果存貸比過高,庫存現金、存款準備金就不足以應對儲戶的取款需求,引發擠兌。
存貸比指標針對此前的銀行資產負債表是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的指標,在宏觀上抑製信貸過度投放,可以起到降低單一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的作用。
然而如今存貸比已經不能準確反映銀行業真實的流動性狀況,原因是:目前的銀行業務不再是簡單的存貸款,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更加多元化,存貸比此時反而對銀行發展形成了約束。因為存貸比監管隱藏了一個原則,即在商業銀行的各類資金來源中,隻有存款才能放貸。商業銀行資本金、同業存款、發行債券等資金來源再多,也不能拿來放貸。而在資產端,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表現形式也愈加多樣化。有這麼多的負債、資產選擇,卻隻能選擇以存款發放貸款,有的銀行就會選擇突擊攬存虛增存款,貨幣政策的傳導也會受阻。這種背景下,存貸比作為流動性監管指標的意義已大幅減弱,並逐漸成了對銀行信貸規模的約束,因此取消這一監管指標已勢在必行。
從2006年開始,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就曾做出四次調整,隻是75%的紅線並未被突破。2006年,銀監會將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從存貸比分子扣除。2011年,銀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貸款從存貸比分子扣除,開始實施月度日均存貸比考核。2012年,將村鎮銀行使用支農再貸款、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從存貸比分子扣除。2014年7月,銀監會再對存貸比分子扣除6項,分母增加2項,以鬆綁存貸比考核。此後,2014年12月,央行則將銀行同業存放項下的金融機構存款納入“各項存款”,增加了存貸比分母項。
到今年10月1日,存貸比75%的紅線約束將正式“告別”中國的銀行業硬性監管指標體係。
在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後,商業銀行存貸比最高能達到多少?據專家分析,商業銀行需要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這一比例約20%,所以存貸比最高也就80%左右。
“流動性覆蓋率”登場
業內專家表示,存貸比能夠如此快速地“刪除”,一方麵確實與當前銀行業發展不太匹配,另外一方麵,放鬆甚至取消存貸比監管在今年這個時點也與今年開始實施“流動性覆蓋率”(LCR)最低標準有一定的關係。2014年2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對44家大中型銀行實施,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