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第五章:初秋大會(第二十四節)(50)(2 / 3)

眾人想了想,以為貼切,都附議讚成,範曠也無反對意見,自此,同誌者,大同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稱謂是也。

接下來還擬定了大同宗的章程綱要,為《宗綱》和《宗章》,並規定大同宗事務經提出並表決通過,各級參議及參議長由宗內選舉產生,但一切權利歸宗主。宗主有權任免參議及參議長,並全權決定宗內事務,這就說明易銘在這件事情上,擁有幾乎無可置疑的絕對權利。

這大同宗倒是奇奇怪怪成立了,而關於持續推進政治體製、經濟體製、軍事體製和社會各項事業改革。因涉及關係巨大,又龐雜無序,需要有的放矢、循序漸進,所以這次大會並為作出具體規定。

好在通過此次大會,選舉產生了宗務、政務、軍務的機構和領導人。當然不出意外,易銘在這樣的體製中,被確立為高高在上的“主公”。且統攬全局、乾綱獨斷,擁有解散並重組宗務、政務、軍務各級機關的權利,對軍政大事可予“一票否決”。

宗務、政務、軍務最高領導機構直接對易銘這個主公負責。同時規定:為保證政局穩定和李姓一係延綿相傳,確保大位嬗遞、世世相接,一致要求明確確立易銘這個主公世襲罔替。

那範曠堅持說為了避免紛爭,按照封建宗法製,一定要確立嫡長繼承製。

易銘堅決反對,可能是考慮到易銘還沒有娶媳婦,而這個嫡長子還子虛烏有,其他人終於沒有跟風堅持。

但範曠固執,一步不讓,李千秋隻好站出來解釋,說將來如何傳位,雖然是公事,但更多是易銘私事。

見李千秋表態,範曠不敢再堅持,所以這個問題得以擱置。不過範曠勸諫,說要立即給易銘張羅婚姻大事,並一再堅持說這個是眼下萬分迫切的大事,要易銘趕緊給落實囉!否則於大事不利雲雲。

範曠這回算是出盡了風頭,他敢立於堂前,無所畏懼和易銘、李千秋爭個臉紅脖子粗,這讓與會數百人,暗自佩服不已。同時,對於易銘胸襟雅量,這下親眼所見,也不得不服。

至於黔北最高領導機構的設置和人員安排,大會本著尊重曆史、體現傳承、維護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進行了適度的補充和調整,建立完善了宗、政、軍核心領導機構,並各歸其位任命到位。

宗務這一塊,順勢成立了宗中央及其宗的中央委員會,並規定宗的中央委員會為黔北立法機構,但對行政行為進行審議隻能提出審議意見而不能否決,否決權在易銘這個主公手裏。此機構有監督行政運行任命司法首長的權利,但不具有任命行政首長的權利。大會決議規定省、州、縣、鄉各級要相應成立相同機構。中央委員會有近二百五十名委員,當然後來這委員不叫委員,而改稱為參議。朱信被選舉為中央委員會委員長,即後來的參議長,接受易銘領導,服從易銘的決定,對易銘負責。

範曠德高望重,就被公推為參議次長,另有施道、張開為第二、第三次長。宗中央相應成立了紀律檢查部、宗務宗建部、群工統戰部等等大大小小十幾個機構。

政務機構就是政務院及十幾個部委,有外交、財政、教育、發改、經濟、人事、審計、商務、警察、農林牧漁等等等等。

秦任經李千秋推薦,易銘首肯,大會選舉為政務首腦,稱政務院總理大臣,尤華、許鐸、何晏、呂複等為其副。

軍隊則自成體係,從各部裏頭,單列出來,與宗務、政務機構,互不統屬,隻對易銘及黔北五百裏河山負責。趙龍甲被任命為軍部參謀總長,錢虎乙、吳能奇、孫象丙副之。軍部下設有軍機處和總參、總後、總政的部門職能劃分。

全軍暫時整編為十四支,由趙龍甲、錢虎乙、孫象丙、李馬丁、周文秀、吳能奇、鄭可望、王定國、馮德清、陳步明、褚正烈、衛好才、蔣赤信、沈實根十四人統領,為十四支人馬的將軍。

這趙龍甲、錢虎乙、孫象丙雖然名義上是正副參謀總長,但眼下情勢,還得自領一支。早先易銘、李千秋商量,覺得不讓這三人帶部隊的話,名義上職務倒是提升了,而這樣有剝奪人家的權力、架空幾人的嫌疑,當前如此則不妥,隻有以後慢慢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