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德日公司的監控機製的特征有所不同。德國公司監控機製的特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德國公司的業務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並成立了與之相對應的兩種管理機構,即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亦稱雙層董事會。二是德國監控機製有別於其他國家的重要特征是職工參與決定製度。職工通過選派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即所謂“監事會參與決定”,使得企業決策比較公開,這有利於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同時還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日本公司監控機製的特征:一方麵銀行作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在盈利情況良好的條件下,銀行隻是作為“平靜的商業夥伴”而存在;另一方麵如果公司盈利開始下降,主銀行由於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夠很早就通過營業往來賬戶、短期信貸、與公司最高管理層商業夥伴的長期個人交往等途徑獲取信息,及時發現問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主銀行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更換公司的最高領導層。日本公司還通過定期舉行的“經理俱樂部”會議對公司主管施加影響。盡管“經理俱樂部”會議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但它實際上是銀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東真正行使權力的場所。
3.家族模式
由於國情和企業所處的成長與發展環境的差異,使得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韓國與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①企業所有權或股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製。②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③企業決策家長化。④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受到了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⑤企業員工管理家庭化。⑥來自銀行的外部監督弱。在東南亞許多家族企業都涉足銀行業。在韓國銀行是由政府控製的,家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都紛紛圍繞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從事創辦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使得來自銀行的監督和約束力度較小。⑦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製約。在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一般存在於華人中間,而華人又是這些國家的少數民族,華人家族企業經常受到政府設置的種種障礙的限製。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的製約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