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國外的公司治理(1 / 2)

1.英美模式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英美公司的股東非常分散,而且相當一部分股東是隻有少量股份的股東。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就將其決策權委托給一部分大股東或有權威的人來行使,這些人組成了董事會。股東們將公司日常決策的權利委托給了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而董事會則向股東承諾使公司健康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

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在內部管理上有兩個鮮明的特點:其一,在董事會內部設立不同的委員會,以便協助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附設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委員會。其二,將公司的董事分成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趨勢,按理講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會加強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與控製,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時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公司首席執行官兼任董事會主席,這種雙重身份實際上使董事會喪失了獨立性,其結果是董事會難以發揮其監督職能。

首席執行官(CEO)。在多數情況下首席執行官是由董事長兼任的。大多數公司又在首席執行官之下為其設一助手,這就是首席營業官,即COO,在大多數公司這一職務一般由公司總裁(President)兼任,而總裁是僅次於首席執行官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總裁,此外公司還設有其他一些行政職務,如首席財務官等,在總裁以下各公司還常常設有多名負責具體業務的副總裁。

外部審計製度的導入。由於英美等國是股票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披露,所以英美等國很早便出現了由獨立會計師承辦的審計事務所,英美等國公司每年的財務報告書都附有審計事務所主管審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政府的審計機構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並對審計事務所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2.德日模式

德日治理模式被稱為是銀行控製主導型,其本質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麵:①商業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股東。目前,德日兩國的銀行處於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形成了頗具特色的主銀行體係。所謂主銀行是指某企業接受貸款中居第一位的銀行,稱之為該企業的主銀行,而由主銀行提供的貸款叫做係列貸款。商業銀行雖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東,呈現公司股權相對集中的特征,但是兩者仍然存在一些區別。在日本的企業集團中,銀行作為集團的核心,通常擁有集團內企業較大的股份,並且控製了這些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德國公司則更依賴於大股東的直接控製,由於大公司的股權十分集中,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動力去監控經理階層。另外,由於德國公司更多地依賴於內部資金融通,所以德國銀行不像日本銀行那樣能夠通過控製外部資金來源對企業施加有效的影響。②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法人持股,特別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權結構的基本特征,這一特征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為突出。法人相互持股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垂直持股,如豐田、住友公司,它們通過建立母子公司的關係,達到密切生產、技術、流通和服務等方麵相互協作的目的。另一種是環狀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勸銀集團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間建立起穩定的資產和經營關係。總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強了關聯企業之間的聯係,使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製約,在一定程度上結成了“命運共同體”。③嚴密的股東監控機製。德日公司的股東監控機製是一種“主動性”或“積極性”的模式,即公司股東主要通過一個能信賴的中介組織或股東當中有行使股東權力的人或組織,通常是一家銀行來代替他們控製與監督公司經理的行為,從而達到參與公司控製與監督的目的,如果股東們對公司經理不滿意,不像英美兩國公司那樣隻是“用腳投票”,而是直接“用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