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6章 附錄(一)(2 / 3)

農科所、獸醫站仍實行“經費包幹,節餘留用,超支不補”的辦法。獎金來源從經費節餘和生產盈利中取得,獎罰標準與農業連隊相同。

第五章 承包方法的配套改革

第十條農業承包的配套改革。

大田承包實行“聯戶農場,分戶承包”、“大田承包,分段管理”、“大田承包固定,連隊統一倒茬”、“人員餘缺,用換工、輸出或發展二、三產業解決”。

對於邊遠地、小塊地盡量獨戶承包,指標到田者,實行作業管理,聯勞計酬;指標到人者,實行聯產計酬。為了既要調動職工積極性,又要防止指標偏差造成的人為差距,可實行“以豐補歉”方法,即從個人超產收入中提取適當調劑金,借以減輕連隊和個人的壓力。

承包規模,應視土地、人員條件及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定,強調“五個統一”,不強調人數和地塊;強調經濟效益,不強調組織形式和承包方法,宜聯則聯,宜獨則獨。

承包形式和分配方法:由農業連隊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職工的承受能力,自定承包分配方案,農場不做統一規定,但要防止兩個極端:一是“越細越好”,一是“越大越好”,實踐證明都是錯誤的。“細”與“大”都必須從實際出發,根據群眾意願,以發揮三個效益為目的,以堅持“五統、五分”為手段,製訂本單位的承包方案。

“五統、五分”,即是種植計劃、機械耕作、技術措施、灌溉管理、產品處理統一進行;土地固定,承包經營,經濟核算,聯產分配,合同外產品分到戶。

為了使農場工人豐年豐收,歉年保收,從農業物化成本中提取6%的救災儲備金,作為農業受災補償是十分必要的,必須堅持下去。

第十一條水、電管理的配套改革。

水管所與農業連隊應是平等的經濟服務關係,不是行政指揮關係。要全麵推行“計劃用水,定額配水,量水到戶,按方收費,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製度。每階段要根據曆年引水量(預扣20%作為全場機動調節)和計劃送電量,在春播前下達到連隊,連隊根據可供電量計算機井提水量,加上分配山水量,安排作物布局和開荒造田。水電供應應用合同形式固定下來,讓雙方都有主動權,並承擔經濟責任。連隊對承包戶要實行“定量配水”,對於超過定量以上者罰,對節約水量者獎。對於偷水偷電更應重罰。要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在水電管理上,取消由水管所統管水電人員的做法,把“兩張皮”變為“一張皮”。水電人員由農業連隊、水管所招聘。水管所的水、電實行躉售,價格不變。水量到鬥門,電量到大門。水電人員的職責是幫助連隊管好、用好水電,並保證足額回收水費、電費,做到月清月結。不能收回者,由水、電人員負責。對確實不負責者,水管所有權及時撤回,由連隊在水管所水電人員中另聘。

水電人員的工資收入,隨所在連隊職工的平均收入而上下浮動。但水管所應按水電人員的應發工資撥給連隊,結餘或不足,由連隊處理。在不送水、不送電時,連隊要及時安排工作。

各連隊管轄區內的鬥渠、排渠、橋梁、道路、機井由連隊維修,幹渠、支渠、高壓線路、機井更新由水管所負責。

水管所山水收入的分配方法,按實收水費,每立方米渠水提取機井更新及水利維修費0.005元,渠道維修費0.004元,水管費0.003元,機井隻收電費,提水盈虧由管井單位自負,機井維修由管井單位負責,機井更新打井由農場負責,配套由管井單位負責。

電費收支要求平衡,超收留成,虧損自補,水管費用包幹,節餘留成超支自補。果園承包按園林配套改革辦法進行。

第十二條農機管理的配套改革。

機車仍實行“單車承包,劃片包幹,作業驗收,代耕收費”的辦法,即機車組對機耕隊要承擔一定的生產任務,完成一定的財務指標,並定向、定位、定時完成生產任務,收費標準,一個標準畝11.2元不變,作業驗收合格後,按標準收費。

為調動車組人員的積極性,實行“三包一獎”,即“包農時、包質量、包上繳、超收有獎”。在劃定區域內,車組必須按時完成作業任務,否則機耕隊有權調動別的車組協同完成,若承包車組拒絕別的車輛在承包區裏工作時,要賠償農業損失。對於耕作質量實行“邊耕邊查,完一塊,驗一塊,算一塊”的辦法,防止無休止的扯皮,農業科長或主管機務工作的技術員的鑒定為最終鑒定,有權決定返工扣罰和獎勵,機農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在保時、保質、保上繳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由機耕隊確定獎勵辦法。

為保證機車的使用年限和完好率,必須堅持保養、維修和鑒定製度,並按規定提取足夠的折舊金、大修金。

機耕隊內部的承包方法和分配方案自定,在分配上僅提兩點參考:

一是對收入能控製的可實行“基數包幹,超收分成”;

二是對收入難控製的,可實行“遞增包幹”的辦法。

第十三條園林承包的配套改革。

全場的用材林(包括防風林、片林),實行“林隨地走,責任到人,管理付費,收入分成”的辦法。新植葡萄、果樹實行“投資包幹、包種包活,驗收付費,一包到底”的辦法。其具體生產承包方法按哈密農場管理局關於葡萄承包經濟責任製方案執行,撫育期滿以後,根據掛果情況,確定生產和經濟指標。水管所、園林隊、七連果園仍由連隊直接經營,根據果樹大小定產,實行上繳產品,代替上繳利潤的辦法。個人出售部分要核定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以上部分,加繳利費。

為調劑大小年收入,或災年損失,連隊要建立“救災儲備金”,即每年從超收職工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作為以豐補歉之用。園林不參加保險,農場也不賠償損失。

全場林業的采伐更新,由林管站有計劃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亂砍濫伐,違者按森林法懲處。

林管站從1988年起,不再對個人出售木材,統一由單位根據批準建房計劃,向林管站購買木材。

對於用木材最多的梁、過木,盡量采用水泥預製件,門窗也可以采用鋼門、鋼窗代替。

林管站的獎罰以超額完成利潤為基礎,按發展任務完成情況核定獎罰。

第十四條畜牧承包的配套改革。

全場公養牲畜實行“統一生產經營,分戶分群承包;統一防疫治病,分戶分群飼養;統一財務核算,分片分群負責”。

從1988年起,連隊畜群統一由畜牧獸醫站直接管理,原有畜群、棚圈、飼草、飼料、用具等全部造冊移交。原有畜牧人員由畜牧獸醫站擇優聘用,不辦調動手續。為改變過去連隊不管、獸醫站管不了的局麵,茲將雙方職責明確如下:

(一)畜牧獸醫站的職責:根據畜群分布,劃分若幹片點,落實專人負責,負責本片點牲畜的飼養、放牧、防疫、治病、剪毛、配種、淘汰、接羔等具體工作,負責人的收入應與本片點牧工完成生產、上繳和平均收入的多少掛鉤。

(二)連隊的職責:畜群移交以後,連隊應繼續當好後勤,如棚圈維修、飼草準備以及提供水、電、人力等方麵的支持。畜牧上應以肥料為交換條件,大體上做到平等,並用明確的數字表示,以便檢查和獎罰。

(三)為了調動連隊支持發展畜牧業的積極性,根據完成發展頭數和上交產品兩項指標,由畜牧獸醫站直接獎勵連隊主管畜牧領導人。

場發[1987]10號文件《關於加快畜牧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繼續有效。牲畜發展頭數為指令性指標,少完成一頭罰5元,多完成一頭獎5元。

畜牧所需的草料,規定每頭標準劃0.1畝飼料地;以肥料換草;以產品換料。

畜牧獸醫站管理人員的獎罰,以完成生產、利潤及發展情況核定獎罰。

第十五條種地與養地的配套改革。

為防止掠奪性經營,不斷增強農業後勁,使土地越種越好,要做到:

(一)土地穩定:土地要長期固定到組,一定13年不變,即到2000年前不變,個別人員因故可以變動,但承包條田的種植權不能變,為使人員穩定,承包組最好以戶為基礎。

(二)指標穩定:作物每年要輪作倒茬,但產量在三年內不要變動,使產量不變的辦法是:一塊地定幾種產量指標,種什麼按什麼標準上繳,主要是定出一套合理的換算係數標準。三年以後產量由高變低,指標不減。產量由低變高,指標上調不得超過5%,使養地效益全部或大部歸種田人所得。

(三)鞏固養地製度:每畝地每年收5元的養地費。秸稈還田一畝返還3元。播一畝綠肥並全部還田,返還15元。拉沙運肥一畝,每畝達5000公斤,返還15元。清淤一米排水溝,返還0.2元。平地改土按實際情況而定。

(四)建立土地檔案:每畝庫存土地有機質,增減1‰,獎罰承包組1元;每畝土地總鹽含量增減1‰,罰獎1元,逐年兌現。

(五)獎懲製度:對把土地越種越好的人實行政治榮譽獎。對把土地越種越壞的人,可采取行政處罰,直至取消承包資格。

第十六條財務管理的配套改革。

資金管理:逐步實行“兩費自理”。生活費用全部自理,生產費用部分自理。凡由農場墊付的資金,均實行有償使用,並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息。對於建設資金(不含固定資產投資)也要逐步實行撥改貸,1988年核定的投資,林業單位全部按貸款處理,農業單位50%按貸款處理,從1989年開始全部按貸款處理。

價格管理:銷售價格實行平本平去,高來高去,收購產品按國家規定價格執行。職工口糧價格仍維持原狀不變。水、機耕費、運費、加工費等的定價權屬場,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更改。

費用管理:連隊管理費由連定。農業連隊、場部管理費、福利金、勞保金核定為520元。分攤辦法:按全員職工和地畝各半的方法計算,一次核死,三年不變。稅金、保險費、利息、養地費仍按規定上繳。工業單位福利金按工資支出的14.5%計算,場部管理費100元,勞保金300元,工廠管理費自定,工業借用農業工人的管理費,由農業單位向工業單位收取。

退休的管理:從1989年開始,凡到退休年齡可在農場辦理退休手續。不到年齡連隊認為可以病休的,由連隊負擔,到年齡再在農場辦理退休手續。

連隊留成的管理:生產發展基金60%,職工福利金20%,獎勵基金20%,必須專款專用,在使用時,要經職代會討論,報農場審批。食品廠獎勵基金按利潤8%提取後,職工福利金應提25%,生產發展基金應提75%。

第十七條供銷工作的配套改革。

供應工作:工業供應物資由工廠自行采購。農業供應物資由生產部門提出計劃,最多保留10%的合理儲備,超儲積壓部分由生產部門負責,供應不足由供銷部門負責。自購或統配物資,要按規定收取合理的差價收入。

銷售工作:統配物資由生產部門提出分配計劃,由主管領導批準,供銷部門執行。糧、棉、油、毛由農場指定的部門收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經營,違者必究。瓜由供銷科、菜由脫水廠采取合同定購辦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享受合同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合同以外的產品,在保證資金回收的前提下,放開經營,自行銷售,農場既不幹預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了保證產品上繳任務的完成,防止高價倒賣,促進資金回收。對統購包銷產品,一律不許承包戶處理。若自行處理時,實行按公斤數補繳利潤辦法。其標準如下:

糧店:在農忙時要送糧上門,增加品種,提高質量,並鼓勵多種經營,對增收利潤可從中提取30%作為糧店工作人員的獎勵。

第十八條人事管理的配套改革。

隨著競爭機製引入承包,場長責任製的推行,幹部的鐵椅子、工人的鐵飯碗必須廢除,人事管理製度必須有個較大的改革,今後人事任免、調動、獎勵、工資福利、檔案管理等應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工作製度。同時,積極推行“見習、試用製”,今後無論幹部職工上崗,應有一年的見習、試用期,並用合同形式定下來,到期是否清退、留用或轉正應視個人表現和工作需要而定。

(一)幹部製度實行“三製”並行:

1.聘任製:一級聘一級,一級管一級。場隻管到連,連以下人員由連自選、自用、自退、自我消化。農場不再審批,也不辦調動和聘任手續,隻需報場備案。跨係統、跨單位聘任報場平衡,專業人員的聘任必須征得主管業務部門的同意。

2.任期製:一般為三年,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的鐵椅子和賢上庸讓的問題,打破幹部終身製。

3.任期目標責任製:明確規定各類幹部的目標考核和獎懲辦法,解決幹好幹壞一個樣,以及任期結束以後,是否連聘、升降、獎罰等問題。對幹部考核應貫徹“注重實績,鼓勵競爭,民主監督”的原則。

學校教師和農場急需人才,可以在場外或本場工人中招聘,同時享受同級、同類幹部的政治經濟待遇。

編製範圍:行政幹部由行政領導提名聘任,黨群口幹部由黨委任免與行政幹部“同任期、同目標、同獎罰”。

(二)幹部離任及安排:今後幹部離任,必須經審計部門審定應承擔一經濟責任後,方可離職。對於編餘幹部(包括解聘)的出路應由單位自行消化,安排承包或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退休,也可以自謀職業,從宣布之日起,對未安排、無工作對象者,發三個月的過渡工資,三個月以後,仍未安排者,再發三個月工資的50%,以後再不負責。享受本待遇的條件是交清手續,服從分配,暫無收入者,否則不應享受。

對年紀尚輕,退休不夠條件,承包有一定困難,可以劃給三畝地,自種自收,不繳利費。

對落聘幹部的安排,統由本單位或本人自行聯係接收單位,組織部門從中搭橋,而不采取包攬的辦法。

(三)改革勞動管理製度:打破工人固定工資製,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選擇用大包幹、包幹分成、產量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等辦法。

改變用工製度:1986年以後畢業(含1986年)的學生不包分配,幹部職工退休也不允許頂替。單位有擇優選用合同工人的權利,也有辭退不合格合同工人的權利。場內工人流動由有關單位自行協商調劑,一般不辦調動手續,場勞資部門隻進行監督平衡,把用工權下放到基層。今後,除國家分配的大中專學生、轉業軍人、下放幹部和其他政策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外,農場不再強行分配。對於停薪留職職工,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交清利費,方可保留職工名額,否則應予除名。

(四)為真正做到選賢任能,單位領導在使用、提拔、晉升自己的親屬時,必須由單位集體討論提出,並由農場有關部門批準方為有效,否則按以權謀私論處。

第十九條基建管理的配套改革。

為了增強農場後勁,必須抓好基建工作,同時,注意量入為出,充分發揮各方麵積極性,農場建設資金渠道有農場積累、連隊留成、個人籌集、上級投資、銀行貸款、外地投資等來源。凡無資金渠道的基建工程和固定資產購置,必須由本單位消化,並承擔國家規定的處罰。

凡屬全民所有的投資,年初由農場一次核定,實行“投資包幹,超支不補,節餘上繳”的管理辦法。工程單位必須實行“四保”,即保質、保量、保時、保修。

工程單位必須實行“按勞付酬”,嚴禁偷工減料,虛報冒領。運輸費用應予單列,不許吃運輸和材料差價。

開荒指標為指令性指標。凡少完成一畝扣罰70元。1984年以後新開墾土地,投產一畝投資200元,同時增加200公斤小麥產量指標,或糧差28元。投產前三年隻繳費用,不繳利潤。

1983年以前的在冊土地由於開荒費已經計入成本,農場不再投資。對於部分土質差、含堿大,1988年可進一步壓堿改土,平地培肥,達到改良標準後,每畝投資50元,劃歸正式麵積。

全場基建義務工,統一規定為:男職工一年30天,女職工一年20天。工廠、機關、事業單位農忙時的支農工,包括在義務工之內,義務工使用範圍主要用於開荒造田、修渠清淤、平地改土、修路築橋、造林環保、公共衛生、搶險救災以及支援農業等。凡完不成規定義務工的單位每人每天自掏4元的雇工費。

第二十條對各級幹部的考核和獎罰的配套改革。

考評獎罰的原則是:貢獻大重獎,貢獻小少獎,無貢獻則罰。考評的辦法,實行本單位實績考核與部門工作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即政工人員由政治部門考核;廠(連)行政領導由生產部門考核;財務、出納、保管由財務部門考核。各部門要製訂具體考核標準,統一實行百分製,年終根據單位算定的個人獎金,乘以得分係數為本人應得獎金。如係受罰,則根據單位算定的個人罰金乘以個人得分不足百分的係數加計罰金。

階段獎勵:每個生產環節終了,要進行評比,並給以適當獎罰。每個生產難題,要展開攻關活動,農場建立攻關獎、開發獎、創造發明獎、挖潛革新獎、合理化建議獎。評比辦法、獎勵標準:由組織單位提出經主管領導批準,送財務科備案後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體改領導小組擬定,場辦公會議集體討論修改,全場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修訂後,又提交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新任場長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根據“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三個條例”和上級有關經營承包精神,結合農場實際而擬定的。工廠、連隊可在總體原則不變的前提下,製定本單位的承包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隻對生產、經營、發展、分配等方麵作原則規定,場長有權在總目標不變、總精神不變的前提下,隨機調整,擇優選用。